銀行預留印鑒是企業在銀行開戶時在銀行預留的印鑒,即財務印鑒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的印鑒(俗稱“小印鑒”)。
企業在銀行開戶,需要在銀行預留印鑒,即財務印鑒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姓名印鑒(俗稱“小印鑒”)。
印章要蓋在壹張卡片紙上,留在銀行。企業需要通過銀行對外支付時,首先要填寫對外支付申請書,申請書必須像印章壹樣。銀行核對後,確認對外支付申請書上的印鑒與預留印鑒壹致,即可代企業支付。
擴展數據:
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核算中心為各單位統壹刻制印有單位名稱和“核算中心(序號)”字樣的財務專用章,經單位領導授權後使用。原單位財務專用章僅限於內部財務管理,不用於銀行結算。為此省財政廳還專門寫了壹篇文章來規範。
核算中心嚴格限定財務專用章的使用範圍,采取與會計主管印章雙重管理、保險櫃單獨存放等措施,確保印章安全。
開戶時公司的戶名為公司的法定名稱,銀行印鑒預留為公司的財務專用章、法人印鑒、公司確定的財務負責人印鑒。其中,財務專用章由會計核算中心會計部保管,單位財務負責人印章由單位報銷人員保管,每次報銷時核實無誤後才在支票上蓋章。
銀行賬戶開立後,經單位批準,並在開戶申請書上加蓋單位公章,方可使用。中心和公司持有的三枚印章加蓋完整,公司銀行賬戶的使用才有效,否則銀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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