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住房公積金的目的是強制職工存儲住房資金,保障其居住條件。所以在使用和退出上做了嚴格的規定。如果要提取,必須證明提取的資金用於指定用途。比如租房,需要租賃合同;買房的話,需要有購房合同。具體提取材料需要咨詢發行公積金卡的銀行。
第二,今年以來,公積金的管理變得相對寬松。成都公積金除了用於住房,還可以提供住院費、退休證明、離職證明等材料,還可以提取公積金。
公司或員工本人繳納的公積金部分歸員工所有,員工有權提取。為了鼓勵居民投資規劃人生,政府規定了相應的提取條件,還提供了公積金優惠貸款。利率比商業貸款低得多。如果有買房計劃,不建議隨便提取。如果真的需要提取,按照銀行的資料清單準備材料,去櫃臺提取。
根據《成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1)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有住房;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三)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或子女患嚴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遭受突發性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六)納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退役;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出國定居或者赴港、澳、臺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就業,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未被重新錄用,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家庭生活困難的;
(6)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
3.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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