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五保供養補助政策:
農村五保供養制度是國家制定的保障農村特殊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社會救濟制度,主要包括吃飯、穿衣、住宿、看病、妥善處理善後和未成年人義務教育等內容。未滿16周歲或者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依法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五保戶是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法定義務人的老年人、殘疾人或16周歲以下的村民。2009年6月5438+065438+10月,省政府制定了《山東省農村五保供養辦法》( 2009年10月15日第2005號令)。省政府216),自2010年6月至1年6月生效。
(1)申請支持。由本人申請或村民小組提名,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委員會初審,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級民政部門批準並發給五保供養證書。
(2)支持方式。分為集中支持和分散支持。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自主選擇供養方式,但患有精神病和嚴重傳染病的五保供養對象應當分散供養。
(三)享受五保供養的其他保障政策。
1,醫學方面。參加新農合,其個人繳費由政府城鄉醫療救助基金解決,五保對象患大病由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優先救助。
2.葬禮。集中供養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辦理;分散供養由村民委員會辦理。國家規定收費項目內的喪葬費,從農村五保供養基金中支付。
3.財產。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對個人所有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動產和房屋歸供養對象所有。未成年受助人員的合法個人財產,可以由鎮政府委托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村委會代管,在停止享受五保供養待遇後及時返還給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