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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病醫療保險範圍

上海醫保有三種重疾:惡性腫瘤、尿毒癥或腎移植後排異反應,三種精神疾病只是納入重疾醫保的部分治療。

上海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1)材料

1,《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撥付申請表》

2、《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轉移、急診登記表》

3.身份證(或市民卡)

4、病歷

5.醫療費用收據原件

6.費用明細清單(包括治療和檢查費用、西藥和中成藥的單價和數量、中草藥處方等。)

7、出院小結、醫療機構等級證書等審核所需的相關資料。

(2)流程

1,領取並填寫《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分攤申請表》,其中單位參保需加蓋單位公章。

2、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窗口辦理材料。

3.報銷付款:

①“現金支付”方式:憑審核打印的對賬單和領導簽字的本人身份證(或市民卡)到財務窗口領取報銷。

②“公司轉賬”方式:通過財務轉賬的方式將報銷款轉入公司。

法律依據

上海市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門診保障機制實施辦法。

第二

(1)完善個人賬戶計發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納入本人個人醫療賬戶,納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納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分配,具體標準為74周歲以下1680元/年,75周歲以上1890元/年。

(二)增強門診* * *經濟保障功能。完善職工醫保門診費用保障機制,2023年7月1起調整門急診標準。

1.在職職工:門急診自收自支部分標準調整為500元。超出部分按以下標準由統籌基金支付:壹級醫療機構門急診由統籌基金支付80%;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統籌基金支付75%;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統籌基金支付70%。

2.退休人員:

(1)2001 1後退休的,門急診標準調整為300元。超出部分按以下標準由統籌基金支付:壹級醫療機構門急診統籌基金支付85%;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統籌基金支付80%;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統籌基金支付75%。(2)2000年65438+2月31前退休的退休人員,門急診標準調整為200元。超出部分由統籌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壹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由統籌基金支付90%;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統籌基金支付85%;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統籌基金支付80%。

(三)規範個人賬戶使用範圍。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政策範圍內的自付費用。2022年7月1起,逐步擴大個人賬戶範圍。個人賬戶可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個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發生的費用。探索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不得用於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保健消費以及其他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費用。

(四)增強地方附加資金的補充保障功能。用人單位繳納的地方附加醫療保險費全部納入地方附加基金,單獨核算。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門急診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不再由地方附加基金支付。地方補充資金繼續支付包括職工醫保全面減負在內的各類減負費用,以及部分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探索地方附加資金在應對人口老齡化中的多渠道籌資和補充保障功能。

(五)加強監督管理。完善管理服務措施,創新制度運行機制,引導醫療資源合理使用,保障醫保基金穩定運行,充分發揮保障功能。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加強基金審計制度和內控制度建設。進壹步完善個人賬戶全過程動態管理機制,加強對個人賬戶使用和結算的審核。加強醫療行為和醫療費用監管,完善市、區兩級行政執法監管體系,繼續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行動,加強跨部門聯合監管,強化社會監督,加快智能監管體系建設。加快基層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規範長期處方管理,引導參保人員基層就醫。

(六)完善與門診相適應的付費機制。加強“三醫”聯動,推動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繼續深化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推進總預算管理下的按病種付費(DIP)制度和按疾病診斷付費(DRG)制度,為群眾提供更好的醫療服務,減輕群眾就醫負擔。科學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引導積極使用療效確切、價格合理的藥品。此外,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將納入支付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