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申請內容的不同,所需材料略有不同。(1)申請救助基金墊付救助費用,需提供以下材料:1。按照規定格式填寫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申請表》;2、受害人身份證明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無法確認的;3.搶救費用證明材料,包括:費用匯總表、病歷(門急診病歷復印件、住院72小時搶救記錄)等。,應當加蓋醫療機構印章;4.辦案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搶救費用墊付通知書》。被害人近親屬申請的,還應當提供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和住所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近親屬證明。醫療機構申請時,還應當提供單位的委托證明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2)申請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的,提供以下材料:1。按照規定格式填寫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支付申請表》;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受害人身份證明或者身份不明證明復印件;3.受害者的死亡證明;4、道路交通事故屍體處置通知書。被害人近親屬申請的,還應當提供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和住所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近親屬證明。殯葬機構申請的,應當提供單位的委托證明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康復費;(2)住院夥食補貼;(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