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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認為目前我國的資本市場主要存在什麽問題,應向什麽方向發展?

中國資本市場經過二十多年的快速發展,已初具規模,為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註入了大規模的資金和活力,成為了中國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壹個強有力的支撐條件。同時,資本市場發展中的深層次問題和矛盾也逐步暴露出來,嚴重阻礙了資本市場的進壹步發展。

發展資本市場是壹項重要的戰略任務,對我國實現本世紀頭20年國民經濟翻兩番的戰略目標具有重要意義。壹是有利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大程度地發揮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將社會資金有效轉化為長期投資。二是有利於國有經濟的結構調整和戰略性改組,加快非國有經濟發展。三是有利於提高直接融資比例,完善金融市場結構,提高金融市場效率,維護金融安全。

壹、我國資本市場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資本市場是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逐步發展起來的,由於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設計上的局限,資本市場還存在壹些深層次問題和結構性矛盾,制約了市場功能的有效發揮。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主要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壹)資本市場結構方面的問題

1、投資主體結構不合理

我國資本市場投資主體結構不合理,投資者現在還是以個人投資者為主,機構投資者數量相對來說較少,兩者比重相差較大。個人投資者的投資行為主要是以投機為主,其投資行為取決於個人對證券產品的投資偏好,這種投資偏好的市場隨機性很強,增加了不穩定性;而機構投資者則更註重對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選擇策略投資對象進行理性的價值投資,是穩定資本市場的重要力量。但是目前市場上養老基金、保險基金等機構投資者還比較弱小,難以適應投資的機構化的需要,阻礙了這種穩定資本市場功能的發揮。

2、上市公司結構不合理

(1)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不合理。主要體現在:①國家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過於集中,導致“壹股獨大”現象;②公眾流通股的比重非常低,絕大部分股份不能上市流通;③流通股過於分散,機構投資者比重小;④上市公司的最大股東不是自然人,通常是壹家控股公司。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不合理導致了多方面的問題:由於國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國家股和法人股就始終占上市公司股份的主要部分,在這種情況下,國有企業雖經改制而成為股份公司,實質上仍然是原來的國有企業,很難期望它能真正轉換經營機制。這樣,上市雖然有助於企業在市場上直接得到資金從而緩解經營困難,但長期來看對其公司治理結構的影響未必理想。同時,在國家股和法人股始終占主導地位的情況下,流通股規模較小,很容易形成機構大戶操縱市場的局面,並且由於國有股不能自由地交易和轉讓,由市場所決定的資產兼並重組就不可能發生。在股市上所進行的企業並購只是在政府部門授意下才可能發生,這就決定了我國的股市難免投機盛行。

(2)上市公司組成結構不合理。主要體現在:①國有企業比重大,非國有企業比重小;②大中型企業比重大,小企業比重小;③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多,企業整體上市公司少;④傳統產業上市公司多,高新技術產業上市公司少。例如,滬深兩市1200多家上市公司中,通過直接上市和買殼上市的民營企業所占比例只有16%左右;行業分布存在較大缺陷,傳統產業的上市公司數量太多,競爭性領域企業數量超過85%;有超過65%的股權不能流動,對社會資源造成極大浪費。

3、金融產品結構不合理

(1)傳統金融業務產品結構單壹。在銀行業,業務集中在信貸等傳統的零售業務領域,即使在傳統的零售業務中,也缺乏為企業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的系列產品,金融中介等批發業務嚴重不足;而國外銀行業在企業的整個發展期、成熟期,甚至二次創業中都會提供壹系列的金融服務品種。在證券市場,中國股票市場相對於債券市場發展迅速,同樣存在法人股、國有股的流通問題以及A股和B股的合並問題。

(2)金融衍生工具發展滯後。衍生工具是企業規避或分散經營與投資風險的重要手段之壹。1991年中國建立了期貨市場,但交易品種局限於綠豆、有色金屬等商品期貨,至今尚未推出利率、匯率、股指期貨以及期權、貨幣互換、股權互換等來規避金融風險。由於缺少組合投資所必需的金融衍生品,各類投資者行為趨同,容易形成市場的單邊運行,在宏觀經濟運行和金融調控方向發生變化時可能導致風險積聚。

(3)金融手段創新不足。在金融業全球化、壹體化的發展潮流中,各國金融業已借助電子技術的發展迅速實現金融業的電子化、網絡化,為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提高競爭力、拓展生存與發展空間。中國銀行業和證券業已基本實現電子化,銀行、證券業務網絡化也已起步,但與國外發達水平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同時,由於體制問題,金融機構在電子化與網絡化過程中各自為戰,如各銀行的自動取款系統和結算系統獨立運行、互不兼容,增加了金融業電子化與網絡化的發展成本,也因規模不經濟和便利性不足而抑制了自身的快速發展。

4、資本市場層次結構不合理

我國資本市場體系結構單壹,缺乏層次性。首先,僅從方便監管、防範風險角度出發,形成了全國簡單劃壹的,以滬、深兩個交易所為中心的單壹資本市場,而缺乏適應市場需求的多層次市場體系。我國目前只有主板市場,雖然推出了中小企業板塊,但離真正的二板市場還有相當的距離,三板市場還遠未形成氣候,資本市場缺乏層次性,不能滿足投資者和籌資者多樣性投融資要求,產權交易體系尚未完善,資本市場體系發展不完善。

(二)資本市場制度方面的問題

1、體制方面的問題

我國資本市場制度方面的問題主要是體制問題。我國資本市場由於政府和行政機構的介入,行政化色彩較濃,是“計劃”的資本市場。首先,資本壹級市場受到行政壟斷,影響了市場融資體系的社會化和融資渠道的開通,地方政府為了保證地方財政收入,在選擇上市公司時很少考慮其成長性。所以,企業將主要精力放在“政府公關”和“包裝上市”上,而不是放在生產經營和結構調整上。很多上市公司上市前並沒有實質性改制,主要的目的是“圈錢”,沒能有效地利用圈來的錢。此外,發行市盈率也受到限制。券商不能發揮職責的原因之壹就是壹級市場“包賺不包賠”式的運作,投資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護。1999年以前股票發行市盈率壹直受到嚴格限制,即使後來放松了對市盈率的限制,雖然壹級市場的收益率有所下降,但並沒有改變“包賺不包賠”的現實。其次,資本二級市場存在“政策市”的非正常現象。在我國的資本市場中,政府對企業有較濃的保護色彩,導致股票市場無法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政策市”的存在,使得股市行情隨著政府態度的變化而變化。

2、機制方面的問題

從某種程度上說,體制方面的問題是造成我國資本市場緩慢發展的主要原因。正是由於體制滯後,我國資本市場存在競爭機制失效、約束機制弱化和激勵機制不健全等問題。

(1)競爭機制失效。在上市公司中,首先缺乏產權關系明確的市場主體,其次缺乏競爭機制形成的市場價格,導致資本市場不能形成有效的資源配置機制,行政機制在壹定程度上取代了市場機制。

(2)約束機制弱化。我國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有國有企業改造而來,存在著“轉軌”不轉制現象。主要表現在:壹是“翻牌”。將未根本改制的原名企業改為股份有限公司並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二是“圈錢”。在上市中按溢價募集資金,力保配股資格,達到圈錢的目的。上市公司中,國有股處於控制地位,處於“產權虛置”狀態,上市公司原主管部門以國有股代表的身份對企業進行幹預,又不對後果負責;而且董事會的成員大部分來自大股東和企業內部,很難真正發揮監督的作用。

(3)激勵機制不健全。發達國家上市公司的經營者實行即時薪金與長期薪酬相結合的收入形式,具有較大的激勵作用;而我國只有即時薪金的激勵辦法,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的變化與公司決策經營無利益關系。因此,導致了經營者不太重視企業的長遠發展,往往為了眼前利益而犧牲長遠利益。

3、規則方面的問題

資本市場的正常運行必須遵循市場經濟規律,以健全的法律體系為基礎。目前,我國尚未真正建立起壹套健全的法律體系,缺乏完整有效的市場監管體系和制度化的溝通協調機制。

各級監管部門的職能、層次不明晰,同時沒有壹套嚴密有效的措施來確保其履行職能,並使其承當相應責任,造成事後監管大量存在,降低了監管的效率。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證券管理機關的管理權威和效能還有待加強,監管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滯後於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增加了監管難度。例如:《證券法》已經出臺,但缺乏相應配套的實施細則和相關法律;《證券交易法》、《證券信譽評級法》等尚未出臺等。此外,《證券法》的制定、頒布和實施過於遲緩,影響了證券市場的發展。

二、解決我國資本市場存在問題的對策

我國資本市場存在的種種問題,嚴重制約了它的健康發展,必須采取有效的對策與措施,促進其進壹步發展,並趨於成熟和完善。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借鑒國外資本市場成功的經驗,針對我國資本市場存在的結構和制度方面的問題,健全和規範我國資本市場應采取以下主要對策:

(壹)解決資本市場結構問題的對策

1、發展機構投資者,不斷完善投資主體結構

機構投資者與個人投資者相比具有專家理財、可以把大量閑散的資金聚集到投資活動中去、市場影響力較大、行為比較規範和註重誠信等特點。大力發展投資基金,

增加機構投資者,是改善投資結構,提高市場活動水平,使資本市場逐步走向規範化的重要措施。

近幾年來,在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政策的促進下,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獲得了很大的發展。為了進壹步發揮機構投資者在進行投資組合和運用避險工具等方面的優勢,需要在完善機構投資者運行條件的基礎上,大力發展開放式投資基金等各種證券投資基金。同時,改善資本市場投資環境,解決社保基金、企業年金、補充養老基金等其它投資機構入市的障礙,拓寬合規資金入市渠道,規範發展QFII等境外機構投資力量,使機構投資者逐步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的主導力量。

2、不斷調整和完善上市公司結構

(1)要合理調整上市公司所有制結構,放寬企業上市的政策限制和條件,加大民營和三資企業在上市公司中所占的比重,讓更多經濟支柱行業的公司、更多具有良好業績回報的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從總體上改變上市公司目前的形象。

(2)要解決“壹股獨大”的股權結構問題,使多元持股制的優越性得以發揮。以事業部制取代多級法人制,實現全公司集中統壹的財務管理。確立獨立的國有股股權行使機構,完善董事會工作程序,加強董事會對執行層的監督,建立強有力和具有責任制的執行機構。建立由所有者主導的經理人員薪酬激勵體系,在規範證券市場的基礎上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

(3)要逐步實現上市公司股權全流通,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為推進資本市場健康快速發展打下基礎。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包括“規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轉讓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穩步解決目前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問題”。第壹階段,制定國有股減持與流通的基本制度框架,國有股流通應該按照“規則在先、分散決策、分類試點、類別表決”的思路。選擇壹批競爭性領域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進行國有股減持與流通試點,形成較強的示範效應。第二階段,向所有上市公司推廣。由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和上市公司壹起具體設計方案。證券公司可以在其中充分發揮財務顧問、兼並收購等專業優勢,加快推進國有股流通的進程。

3、建立金融產品創新機制,不斷完善金融產品結構

我國資本市場的產品結構還比較單壹,要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產品創新機制,鼓勵市場主體開展自主創新,豐富資本市場產品結構,創新金融產品,增強市場活力。要積極拓展債券市場,完善和規範發行程序,擴大公司債券發行規模;積極發展期貨、期權、遠期等金融衍生工具,理順貨幣市場、股票市場、債券市場、保險市場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場之間的關系,構築起金融市場多個子市場之間有機結合、協調發展的互動機制;積極滿足穩健型投資者的需求,發行長期國債、藍籌股,發行高風險的創業型公司股票、股票指數期貨等滿足風險喜好型投資者的需求。

4、優化資源配置,不斷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建立和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既是我國經濟發展、產業成長的實際需要,也有利於擴展資本市場本身的廣度和深度。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應包括以下三部分:(1)主板市場(集中交易市場):從總量與規模上看,滬深市場仍是未來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2)創業板市場(高成長企業市場):創業板市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能為較好成長性和較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業增加融資渠道,更好地發揮產業提升功能,提高經濟增長的活力。(3)三板市場(場外交易市場)。三板市場主要解決創業過程處於初期的企業籌資本金的問題,及這些企業的資產價值(包括知識產權)評價、風險分散和創業投資的股權交易問題。

“健全資本市場體系,豐富證券投資品種”,逐步建立滿足不同類型企業融資需求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包括完善和發展主板市場、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和完善風險投資機制、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等。當前,應在深交所推出中小企業板的基礎上,逐步放寬中小企業上市的條件,逐步取消上市企業必須三年盈利的限制,轉而專註於中小企業的成長性,並在時機成熟時啟動股份的全流通,使中小企業板成為真正的創業板市場,不僅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而且為產業投資的退出提供條件,並最終形成上海與深圳兩個交易所之間有序的互補格局。

(二)解決資本市場制度問題的對策

1、實現“計劃”資本市場轉變成真正的“市場”資本市場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凡是能通過市場解決的問題就應交由市場解決,政府在資本市場中的作用應該是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而不是阻礙資本市場的發展,因此,要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減少政府對資本市場的行政幹預,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作用。政府要從全社會角度來履行其職能,凡是市場功能可以解決的問題,政府部門都應交給市場去解決。例如,證監會應逐步減少對股票上市的行政性幹預,如果說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是“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並在此基礎上促進經濟增長”,那麽,證監會應當以保護證券市場長期穩定發展為其首要職責,並在此基礎上盡可能地支持經濟發展。

2、不斷建立和完善資本市場的競爭機制、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

(1)要建立和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競爭機制,從根本上改變傳統的運用行政機制配置資源的格局,建立按市場競爭機制配置社會資源的新機制,充分發揮市場競爭的積極作用,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2)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真正建立起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經營管理者之間的制衡機制,通過強有力的監督與約束機制提高現有上市公司的質量。規範控股股東行為,對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控股股東進行責任追究;強化董事和高管人員的誠信責任,進壹步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強化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制度、股票上市與定價的機制,切實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3)要建立和健全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要向發達國家學習壹些有效的激勵機制的經驗和教訓,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如股票期權激勵機制等等,把經營者的利益與企業的發展聯系在壹起,使經營者更註重對企業的長遠利益的考慮,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3、完善證券市場的規則和資本市場法制建設

完善證券市場的規則和資本市場法制建設具體可歸納為:

(1)改革現行的有關企業上市的規定,要最大限度地保證上市公司的質量,防止證券欺詐行為的發生。

(2)健全資本市場法規體系,加強誠信建設。按照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的總體部署,健全有利於資本市場穩定發展和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法規體系。要清理阻礙市場發展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以及政策性文件,為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創建良好的法制環境。要按照健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信用體系的要求,制定資本市場誠信準則,維護誠信秩序,對嚴重違法違規、嚴重失信的機構和個人堅決實施市場禁入措施。

(3)推進依法行政,加強資本市場監管。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要求,提高執法人員的自身素質和執法水平。樹立與時俱進的監管理念,建立健全與資本市場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監管方式,完善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效率。進壹步充實監管力量,整合監管資源,培養壹支政治素質和專業素質過硬的監管隊伍。通過實施有效的市場監管,努力提高市場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降低市場系統風險,保障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