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壹,建立門診***濟保障機制,報銷比例從50%起步。把門診小病、常見病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這是壹項新增的醫保待遇。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在門診開展的壹些手術,也納入統籌基金的報銷範圍,參照住院報銷管理。在門診慢特病保障機制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地方逐步擴大慢特病的保障。第二,醫保個人賬戶的計入辦法也將有變化。過去醫保個人繳費的2%和單位繳費的30%計入個人賬戶。改革後,單位繳費部分放到醫保統籌基金,不再劃入個人賬戶,而個人繳費的部分仍然計入個人賬戶。第三,個人賬戶的使用範圍擴大了。之前個人賬戶的資金是基本醫保的壹部分,執行基本醫保基金的規定。原來只能支付職工本人的醫療費用,改革後,將擴大到可以支付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的費用;過去只能支付定點醫療機構的費用,改革後將擴大到可支付在藥店購買藥品、醫療耗材、小型醫療器械的費用;同時還將探索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