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確定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和標準,基本建立融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自有資金多渠道、保障方式多種多樣,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緊密結合、權責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保障水平與主要生產力發展趨勢水平相壹致的養老保險管理體制。
二、本實施辦法適用於城鎮各類企業和職工以及城鎮個體從業人員。各地要積極推進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計劃,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在國有和集團企業養老保險覆蓋基本完成的情況下,關鍵是隨著經濟發展做好人民團體職工養老保險工作。所有私營企業職工和城鄉個體勞動者都必須按規定參加養老保險。
第三,再次推動和發展城鎮企業養老保險省部級統籌的趨勢,完善和規範省部級統籌辦法。在省部級整合的國有企業、城鎮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項目投資企業、合作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股份合作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基本納入省部級綜合範疇。所有集團企業將納入省部級綜合類。
第四條。參保省級綜合性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比例由目前的職工工資和離退休費之和的18%改為職工工資的20%。集團企業繳費比例暫按現行標準要求執行,按職工工資的20%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自己繳費)的比例是工資的4%,以後每兩年增加壹個點,最後是工資的8%。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比例為我省上年度職工平均收入的16%。
第五條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11%建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職工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部分計入企業繳費。隨著本人出資比例的提高,企業部分將逐步降低到3%。個人賬戶儲存額,按本省明確的年利率計息。個人賬戶儲存額僅用於職工養老服務,不能提前轉出。員工跨綜合類流動時,所有個人賬戶存款都伴隨著遷移。如果職工或退休職工死亡,個人賬戶中我的壹部分繳費可以繼承。
滄州市企業職工個人賬戶基本都是養老保險,壹部分由於劃入我省職工平均收入的5%,所以不會記入個人賬戶。
第六條。參加工作的職工,達到法律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後,按月發放養老金,總繳費年限為15。養老金由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保險組成。其中,養老金為職工退休時我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月養老保險分為120。在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未滿足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養老金工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壹次性支付給其,同時停止養老保險關聯。
參加工作、本辦法實施後退休的職工、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達到15年的職工,按照新老用戶規章制度均衡銜接、工資待遇基本對接的標準,在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界定過渡性養老保險,過渡性養老保險從養老保險存量基金中辦理。不滿15年繳費的,退休後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個人賬戶儲存額壹次性支付給他們。“人”的連接方式由省勞動廳通過科學研究制定,報省委批準後實施。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仍按原規定發給養老保險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
第七條。職工失業、停薪留職後,企業和本人必須按規定向社保機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下崗期間,職工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由社保機構保管,仍按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利息。下崗職工再就業後,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繳費年限可以分類匯總。下崗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由檔案保管企業報社保經辦機構審批、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許可後辦理退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八,加強養老保險存量資金的征繳,進壹步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正常發放。各地要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企業和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要求,采取積極主動的措施,落實行政部門、經濟發展和金融機構繳費、審計監督、主題教育、群眾督促等法律法規,加強存量資金的征繳。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減免企業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員工可以領取工資的企業必須按時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對於打算欠養老保險金的企業,其企業法人無法先行判定,也無法享受各種獎勵。私營企業、企業和職工個人應當積極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市場監督管理單位應當幫助並做好宣傳工作。該省將養老保險普及率、存量資金收繳率、省部級醫療保險執行率作為各市區考核的總體目標。
各地要嚴格執行省下達的本年度收支財政預算,按照存量資金劃轉方案,應劃轉市、省的存量資金立即劃轉,應劃轉市、縣(區)的存量資金立即足額發放,確保養老金發放。全國社保機構要逐級建立存量資金收付崗位責任制,根據日常任務總目標進行獎懲。
第九,進壹步保障關閉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企業因破產再次無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時,應按照財政部《企業財務通則》的有關要求,在企業資產清算中優先向社保機構償還欠繳的養老保險費,並按照企業破產時退休人員執行的工資和待遇標準,壹次性支付企業退休人員所需的退休費(按70周歲計算)。
企業從事聯營、企業兼並、轉讓、租賃或經營承包的,必須承擔企業和職工養老保險義務,繳納原企業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貸款利息。
第十,要進壹步加強養老保險存量資金的管理方式和監管,基本實行養老保險存量資金收支兩條線和專戶存儲的管理方式。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和勞動廳制定。除兩個月支付費用外,養老保險存量基金結算賬戶余額應當用於購買國家債券,存入專用存款賬戶,嚴禁將資金投資於其他金融行業和業務工作。
所有企業和個人不得將存量資金用於其他主要用途。各社保人員組織要主動接受財政局、財務審計、工作等單位的監督,確保存量資金的安全和增值。對占用、挪用養老保險存量資金的企業,要依法加大查處力度,果斷糾正。造成損害的,要追究相關領導和被告人的責任。
第十壹,嚴格掌握退休條件,嚴格控制養老保險存量資金的不科學支出。為確保統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章制度的順利實施,全國各地不得隨意放寬退休條件,退休手續必須嚴格審批。對違反國家新政策要求辦理職工提前退休政策的,要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義務。
第十二,加快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管理方式的社會化步伐,不斷提高養老保險管理方式的社會化水平。要逐步將現階段實行的存量資金差額支付改為全額支付,加快養老保險待遇社會化發放步伐。在社區治理的幫助下,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應逐漸成為關鍵。社保人事機構也可參照大中型企業設立機構的辦法,為企業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進壹步緩解企業社會發展事務的管理壓力。
第十三,鼓勵企業為職工創建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存款養老保險,打造多層次的養老保險管理體系。企業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可以創建企業為職工補繳養老保險。目前,企業養老保險實施的關鍵是在經濟發展水平較好的地區和領域,以及大中小企業。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規章制度基本上是由企業和職工根據國家新政策在協商壹致的基礎上制定的。把養老保險全部填進個人賬戶。資產稅前支出法補繳養老保險費可計入企業工資節余。同時,要充分發揮商業保險的填充效應。
第十四,完善各類社會保障組織的制度建設。完善企業職工繳費記錄和個人賬戶管理,不斷完善計算機智能管理系統,提升社保工作中的技術含量,註重對話框基礎建設和文明行為服務。同時,各社保人事機構要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冶金和業務能力,以適應社保規章制度改革創新的需要。各類社會保障機構的人員預算分配辦法,由省財政廳、勞動廳根據國家規定制定,報省委批準後執行。
第十五,統壹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章制度是當今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壹項至關重要的工作,事關改革創新的大局意識、發展趨勢和穩定大局。情況復雜,任重道遠。市政府要進壹步加強領導幹部隊伍建設,各衛生行政部門要與體改辦、財政局、外經貿、市場監督管理辦法、金融機構等有關部門和工會密切配合。,並周密部署實施,確保企業養老保險規章制度的統壹。實行企業化管理辦法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常按照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執行。初始實施公告生效日原相關要求1與實施辦法不壹致的,以實施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