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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團組織、社會團體、人民團體的區別?

壹.定義:

1.團體組織是“團體組織”的簡稱。壹般來說,社團組織分為“群眾性社團組織”、“學術性社團組織”和“活躍性社團組織”。

2.社會組織是當代中國政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中國的社會組織是準官方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成立社會團體必須提交業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業務主管部門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授權組織。社會組織實際上是隸屬於業務主管部門的。

3.人民團體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體會議和歷屆全國委員會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特點:

1.“團體組織”的主要特點是經常開展團體活動,如戶外遊玩、團體演講等。

2.雖然它是壹個非政府組織,但它在很大程度上行使壹些政府職能。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

3.從事特定社會活動的全國性群眾組織根據各自的特點而形成。

三。功能和區別:

1.群眾組織不是黨委機關,比如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也不是具有社會管理職能的政府機關,比如工商局。在我國,群團組織是有編制的,工資和黨政機關壹樣,只是沒有黨政權力。它們由中國黨組成,主要包括共青團、婦聯、工會、工商聯、殘聯、文聯、工委等。他們是黨聯系本地區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幫助黨聯系本地區群眾,幫助他們做好思想工作,向黨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2.在CPPCC,它在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3.從事特定社會活動的全國性群眾組織根據各自的特點而形成。如工會、婦聯、青聯、學聯、青聯、臺聯、工商聯、僑聯、科協、文聯、記協、對外友好團體等。這些人民團體既是人民群眾自己的組織,也是中國* * *產黨聯系人民群眾的紐帶和橋梁,有的還是統壹戰線組織的壹種形式。它們在中國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團結、代表和教育各自成員,完成民主革命、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各項任務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人民團體在CPPCC發揮了積極作用,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

擴展內容

概念:

1,人民團體

中國* * *從事特定社會活動的全國性群眾組織,由生產黨領導,根據各自特點組建。如工會、婦聯、青聯、殘聯、學聯、青聯、臺聯、工商聯、僑聯、科協、文聯、記協、對外友好團體等。這些人民團體既是人民群眾自己的組織,也是中國* * *產黨聯系人民群眾的紐帶和橋梁,有的還是統壹戰線組織的壹種形式。它們在中國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團結、代表和教育各自成員,完成民主革命、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各項任務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人民團體在CPPCC發揮了積極作用,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

2.群眾組織

為了某種目的而自願組成的群眾集體。包括學術團體,如哲學社、黨史研究會、數學社;行業協會,如作家協會、劇作家協會和個體勞動者協會;特殊需要和愛好形成的社團,如老年人協會、消費者協會、殘疾人協會、武術協會等。群眾組織的主要功能是:交流信息;交流學術觀點和成果,學習技能,促進專業和行業內的合作。

群眾組織主要是指工會、共青團、婦聯等與黨政系統高度融合的正式組織。非政府組織主要指行業協會、學會、基金會和誌願組織。

中央機構編制管理部直接管理的21個群眾團體是: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作家協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中國法學會、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中華全國臺灣同胞聯合會、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人民外交學會、宋慶齡基金會、黃埔軍校同學會、歐美同學會、中國工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中國職業教育協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3.社會團體

根據民政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定義,是指由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成員同意,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成立社會團體必須提交業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人民團體;經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準,並經國務院批準免於登記的組織;經本單位批準成立並在本單位內部從事活動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屬於本條例規定的登記範圍。社會組織既是人民群眾自己的組織,也是中國* * *產黨聯系人民群眾的紐帶和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