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數:繳存基數上限為29330.50人民幣;武漢市主城區的繳存基數下限為2010人民幣,新城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蔡甸區)的繳存基數下限為1800人民幣;
2、比例:企業單位可以在5%至12%範圍內自行確定,非企業單位可以在8%至12%範圍內自行確定。在職員工與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需要保持壹致。
個人住房公積金繳納準備資料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1、身份證復印件:提供身份證原件並復印壹份,作為個人身份證明;
2、戶口本復印件:提供戶口本原件並復印壹份,作為戶口信息的證明;
3、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用於證明個人的工作單位和職務,並確定個人的工作性質和工資水平;
4、工資卡復印件:提供個人的工資卡原件並復印壹份,用於證明個人的工資收入;
5、社保卡復印件:提供個人的社保卡原件並復印壹份,用於證明個人的社保繳納情況;
6、房屋購買合同、產權證復印件:如果是購買房屋並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房屋購買合同和產權證原件並復印壹份;
7、個人銀行流水賬單:提供個人銀行流水賬單原件並復印壹份,用於證明個人的財務狀況;
8、個人稅務證明:提供個人稅務證明原件並復印壹份,用於證明個人的納稅狀況。
綜合上述,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設置,不能隨意更改。同時,建議及時繳存公積金,以免影響後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等操作。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