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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機要文件、檔案、保密、會議、接待、政務公開、政府采購、資產管理、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本局員工的假期管理、考勤考核和目標管理;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負責總體工作計劃、總結、報告、簡報等綜合性書面材料的起草、印發和管理;承辦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印章管理、公物管理、辦公用品采購和車輛管理;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和CPPCC成員的議案、建議、意見;承擔縣委、縣政府的綜合調研任務;承擔信息化規劃、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負責幫助農村扶貧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本局的聯絡及日常行政事務;貫徹執行國家信訪條例;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和網上咨詢;組織協調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組織調查矛盾糾紛,提出解決方案;監督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情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財務和人事科。

負責人力社保系統人事、機構編制、統計和內審工作;負責人力社會保障系統項目資金和經費的規劃實施和財務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的幹部培訓計劃;負責本系統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指導;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公務員管理科(掛雲陽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辦公室牌子)。

對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獎懲、培訓、交流回避、辭職辭退、職務聘任等進行綜合管理。;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行政執法工作;承擔縣政府各部門(含參與單位)機構改革人員分流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縣行政學校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審批縣級行政機關組織的專業業務知識培訓,並指導培訓工作;參與本縣公務員統計工作;負責對縣政府各部門(含參評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承辦法定、委托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含參公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流動調配和調動;負責縣級政府部門(含參評單位)非領導職務、職數的管理、確定和統計工作,制定榮譽和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獎勵和表彰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計劃安置;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指導、就業培訓、就業援助、退休費發放、檔案移交等管理服務;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家屬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宣傳調研;落實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政策;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事業單位管理部門(掛雲陽縣職稱改革辦公室牌子)。

負責人事人才計劃的綜合管理、指導和協調;負責職稱改革和人才引進工作;負責縣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的統計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人隊伍建設;組織管理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相關培訓、考試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綜合管理全縣職稱評定和職稱考試;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任免、獎懲、辭職和辭退;負責縣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組織實施;負責專家管理和高級人才的推薦和選拔;綜合管理人才和人才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綜合管理本縣國(境)外人才和智力的引進和輸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5)調解仲裁管理科(掛雲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負責勞動人事爭議的仲裁;綜合管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解仲裁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組織調解員和仲裁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指導鄉鎮(街道)和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協調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與法院及相關部門的關系;制定勞動關系調整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全面管理勞動合同和人員聘用合同的簽訂,規範勞動合同和人員聘用合同文本;擬定勞動合同、人員聘用合同及其解除或終止的實施方案,人員聘用合同書和集體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和人事聘用合同;負責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建立失業預警機制,落實經濟結構調整中維護職工權益的政策;宣傳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咨詢和服務;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文書;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受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控告,並負責處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6)就業促進科。

負責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綜合管理社會勞動力,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就業和再就業工程;指導和監督專業中介機構,承擔企業招聘員工的監督工作;制定企業職工崗前培訓、技能培訓和企業失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職業培訓計劃;指導企業組織員工培訓;審批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制定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制定高技能人才的合理使用、表彰和獎勵辦法;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和管理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和競賽;參與全國、市、縣級企業勞動模範的評選;負責農村勞務開發,統籌制定全縣城鄉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農村富余勞動力跨區域有序流動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實施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本縣本地人才的開發和管理;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培訓和發證工作;負責企業負責人薪酬和收入分配政策的制定、監督和管理;組織實施規範職工工資和各類勞動報酬的政策措施,審核縣及國有控股企業工資總額和經營者工資標準,監督檢查企業工資總額執行情況;落實國家關於工作時間、休假、探親等福利政策。企業員工;指導企業建立工資支付制度;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的相關政策,研究最低工資管理辦法;審批企業的特殊工時制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7)社會保險科。

宣傳貫徹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縣區勞動能力鑒定和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制定社會保險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險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協調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指導和監督社會保險稽核等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公)傷性質鑒定工作;負責因工(公)傷(病)勞動能力和護理等級鑒定;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因工致殘護理費的審批;制定勞動能力和護理等級鑒定的程序和方法以及勞動鑒定機構的管理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的審批;制定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和定點康復醫療機構的資格審查和監督管理辦法;監督落實工傷供養親屬的待遇項目、標準和政策;指導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負責退休人員社區管理;負責企業職工工齡的確定和特殊工種的管理;負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和城鄉合作醫療慢性病的認定和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監察審計部門(掛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牌子)。

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審計辦法和內部控制制度;負責縣級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全縣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監督和審計;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政策的執行,檢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組織基金年度決算並實施監督審計;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審計和監督財務執行情況;負責審核和監督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費申報和繳納情況;負責培訓基層勞動保障監察員;負責用人單位的用工備案和年檢;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處理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參與處理因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引發的罷工、怠工等突發事件;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9)工資福利處(掛雲陽縣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收入分配和補貼政策,綜合管理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和統計;負責實施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統壹工資分配和工資制度改革;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和連續工齡的確定和認定;負責縣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綜合管理和退休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批準部分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休假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