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財政廳發布了《省財政廳關於統壹省直單位財務開支報銷審批模板管理的通知》(鄂財辦發〔2018〕14 號),文件分為《湖北省省直單位財務開支審批報銷模板》和《湖北省省直單位公務開支報銷要素和流程》兩部分,對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範是壹個非常好的參照和學習。
比如規範的審批單據、審批正常依據、審批要素的重點內容、所附原始憑證及附件、開支範圍、報銷標準、報銷程序、風險點、負面清單等,都非常好。
各單位雖然有類似的文件和制度,但都不夠規範,大家可以結合單位具體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單位的財務管理規範,比如差旅費、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國內公務接待費、商務接待費、外事接待費、會議費、培訓費、駐村(扶貧)工作隊補助經費、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費等的報銷審批要素和流程。
下面以《差旅費報銷審批要素和流程》、《基層黨建活動經費報銷審批要素和流程》兩個案例供大家參考。
差旅費報銷審批要素和流程
壹、政策依據
1.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湖北省省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行發〔2014〕11 號)
2.省財政廳辦公室關於印發《湖北省省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的通知(鄂財辦行〔2014〕189 號)
3.省財政廳關於調整省級黨政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鄂財行發〔2015〕90 號)
4.省財政廳關於明確省級黨政機關省外差旅住宿費標準的通知(鄂財行壹發〔2016〕17 號)
二、報銷審批要素及重點內容
(壹)事前審批要素
1.出差人員姓名、職務 2.出差事由 3.出差地點 4.交通工具 5.預計天數
(二)審批報銷所需原始憑證及附件
1.差旅審批單2.差旅費報銷單 3.城市間交通費票據 4.住宿費發票 5.公務卡結算票據 6.差旅費其他相關附件(包括會議、培訓通知,檢查文件,邀請函,招商引資方案及經費預算,考察請示及報告等)。
(三)開支範圍
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其他費用。
(四)開支標準
1.城市間交通費:按級別乘坐對應交通工具;
2.住宿費:在標準上限以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3.夥食補助費:100 元/人/天;
4.市內交通費:省內 50 元/人/天、省外 80 元/人/天;
5.其他費用:包括訂票費、交通意外險(單位統壹購買的除外)、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及經批準發生的退票費、改簽費等,根據實際產生費用憑票報銷。
(五)涉及自制憑證:
住宿費自制憑證(到偏遠山區、農村實際發生住宿但無法取得住宿發票)
三、報銷審批程序
備註:各省直單位可根據單位內部工作流程對報銷審批程序作適當調整。
四、潛在風險點及防控措施
1.事前審批風險
風險點:審批領導對於出差事由把關不嚴,導致出現無實質內容、變相旅遊等情況。
防控措施:有關領導要嚴格把關差旅事項審批,按照工作事項和工作內容審批出差活動,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差旅活動。
2.事後審核風險
風險點: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差旅費報銷附件不全;對票據真實性或費用標準審核不嚴,出現擴大差旅費報銷範圍和提高差旅費支出標準等問題。
防控措施:加強公務開支制度學習,強化財務審計,嚴禁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單位財務人員應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用開支,加強票據附件審核,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對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五、報銷負面清單
1.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以任何名義和形式變相旅遊、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等;
2.差旅費由派出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3.其他違反八項規定的行為。
基層黨建活動經費報銷審批要素和流程
壹、政策依據
省財政廳、省直機關工委關於印發《湖北省省直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行發〔2018〕11 號)
二、報銷審批要素及重點內容
(壹)事前審批要素
1.黨建活動人員姓名、職務 2.黨建活動內容 3.黨建活動地點 4.交通工具 5.預計天數
(二)審批報銷所需原始憑證及附件
1.黨建活動審批單 2.黨建活動經費報銷單 3.城市間交通費票據 4.住宿費發票
5.夥食費發票 6.講課費簽收單 7.租車費發票 8.公務卡結算票據及黨建活動經費相關附件(包括黨建活動計劃,相關黨建活動通知文件等)。
(三)開支範圍
黨建活動經費支出項目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講課費、租車費、場地費、資料費和其他費用。
(四)開支標準
1.城市間交通費:參照差旅費有關規定按級別乘坐對應交通工具,憑票據實報銷;
2.住宿費:參照差旅費有關規定在標準上限以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3.夥食補助費:在差旅費規定夥食補助標準內(100 元/人/天)憑票據實報銷,其中壹天僅壹次就餐的,人均夥食費不超過 40 元,憑票據實報銷;
4.講解費:參照培訓費相關標準,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 500 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 1000 元,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學時壹般不超過 1500 元;
5.租車費:確需集體出行發生的租車費用,大巴車(25座以上)不超過 1500 元/輛/天,中巴車(25 座及以下)不超過 1000 元/輛/天;
6.場地費:每半天人均不超過 50 元;
7.其他費用:包括資料費等其他有關費用經批準後憑票據實報銷。
(五)自制憑證
住宿費自制憑證、講課費自制憑證。
三、報銷審批程序
備註:各省直單位可根據單位內部工作流程對報銷審核程序作適當調整。
四、潛在風險點及防控措施
1.事前審批風險
風險點:單位年初未及時制定年度黨建活動計劃;黨建活動規模擴大;講課費超標準等。
防控措施:加強公務開支制度學習,建立黨建活動計劃編報和審批制度,嚴格按照文件要求編制年度黨建活動計劃,領導嚴格把關黨建活動事項審批,按照活動內容、形式、 時間、地點、人數、所需經費等嚴格審批黨建活動。計劃壹經批準,原則上不得調整。
2.事後審核風險
風險點:個人領取交通補助、夥食補助;黨建活動費報銷附件不全;與黨建活動無關的費用列入黨建活動費等。
防控措施:加強公務開支制度學習,強化財務審計。黨建活動中的城市間交通費參照差旅費有關規定,按標準憑票據實報銷,個人不得領取交通補助;夥食費參照差旅費有關規定,在差旅夥食補助費標準內憑票據實報銷,個人不得領取夥食補助;單位財務人員應嚴格按規定審核黨建活動費用開支,加強票據附件審核,據實結算費用;對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五、審批報銷負面清單
1.黨建活動嚴禁個人領取交通補助和生活補助。
2.原則上不到省外開展黨建活動。
3.必須自行組織,不得將活動組織委托給旅行社等單位。
4.開展黨建活動,壹般不得乘坐飛機。
5.每個基層黨組織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原則上每年不超過壹次。
6.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安排公款旅遊;嚴禁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黨建活動;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黨建活動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嚴禁轉嫁黨建活動費用。不得接受外單位宴請,協助安排用餐的,應交納餐費。
7.其他違反八項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