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通過出售來退出,雖然解了當前部分公租房回收投資的“近渴”,但不具有可持續性。這是因為,由於保障性住房需求很可能不斷增加,公租房出售後政府需新建保障性住房,而新建所需資金可能超出公租房出售所得收益,這意味著政府需要投入更多的資金。
總之,雖然出售公租房可在短期內快速回收財政資金,加快財政資金的周轉,但財政資金的效率可能是降低的,而且長期來看不具有可持續性。因此,公租房在短期內不應出售;從長期來看,如果保障性住房供需矛盾基本解決,則出於盤活政府沈澱資產及回收財政資金等考慮可出售。
2.3.4小結
公租房作為我國“十二五”期間乃至今後很長壹段時間內的民生工程,其投資規模巨大且投資需求持續時間長,但財政可提供的直接支持有限,尚存在很大的資金缺口,需要建立多樣化、長期穩定的融資渠道。然而,在公租房不允許出售的政策條件下(這樣的政策規定是合理的),公租房自身的保障性質決定了其投資回報率低、回收周期長,且存在壹定的風險,(尤其在起步階段)難以吸引到以營利為目的的社會資本,公租房投融資遇到的這種瓶頸無疑會阻礙公租房的發展。
2. 4現存問題
從目前來看,公租房建設和運營的投融資仍存在壹些問題,既有融資需求的大的客觀環境壓力,又有項目本身收益特征不滿足私營資本要求的“先天不足”。
(1>從資金需求總量上看,公租房建設和運營資金需求量大,現有融資渠道可籌集的資金量有限。以2011年為例,根據2011年政府工作報告,我國2011年將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需投資1.3-1.4萬億元。融資渠道方面,中央財政計劃補助1030億元,國家開發銀行承諾新增1000億元保障性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和土地出讓凈收益方面,2010年發放493億元住房公積金貸款,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463.62億元,假設2011年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土地出讓凈收益***投入1000億元資金,還存在1萬億元的資金缺口需要由地方政府財政、商業銀行貸款等其他資金來源填補。如何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充分利用私營資本是解決這壹矛盾的關鍵。
(2)從融資周期上看,公租房的資金回收期長,而現有融資渠道的投資周期壹般較短。以北京市朝陽區常營公租房項目為例,單方建設成本為_5610元/m2m,按基準利率下浮10%計算,若在月租金付息的基礎上,每年還1%的本金,則需要4_5年完成還本付息。①而國家開發銀行和商業銀行的貸款期限壹般為_5年,最長壹般不超過10年;國內各種債券的發行期限主要也在10年以內;社保基金和保險資金的投資期限相對較長,但在投資新領域時通常會比較謹慎,縮短投資周期。新都心租房公租房投資回收期長的特征降低了社會資金投資的積極性,如何利用投資期限相對長的社保基金和保險資金,如何實現其他資金的循環使用,以及如何縮短投資回收期是解決這壹矛盾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