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次性傷殘津貼按照本人壹級傷殘24個月、二級傷殘22個月、三級傷殘20個月、四級傷殘18個月的工資標準發放。
2.傷殘津貼按照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的標準類別發放。
首先,骨折相關傷害的賠償步驟如下:
1.壹是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2.工傷認定為工傷後,取得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後,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停工期間工資按原待遇支付。停薪留職期間護理需要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夥食補助按當地標準發放;
3.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認定工傷等級,然後根據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要求傷殘賠償。
二、傷殘鑒定材料如下:
1,因工傷致殘,需要工傷證明;
2.醫療診斷證明;
3.殘疾鑒定書面申請表;
4.身份證明材料;
5.可能需要的其他材料。
總之壹般的工傷、骨折賠償都需要按照傷殘鑒定來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壹級傷殘24個月、二級傷殘22個月、三級傷殘20個月、四級傷殘18個月的標準發放。傷殘津貼按照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的標準類別發放。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下列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21個月工資;
(2)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發放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在傷殘津貼的基礎上繳納。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級傷殘,最重為1級,最輕為10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