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有關於社會保險補貼的文件(國發或陜西省發)
壹、提高就業補貼的標準 (壹)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職業培訓應不低於120個有效課時,職業培訓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每人1000元;創業培訓應不低於150個有效課時,創業培訓補貼的標準最高不超過每人1800元。本通知實施前已按陜財辦社〔2006〕17號文件規定完成的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按原標準審核報銷培訓補貼。 (二)職業介紹補貼。職業介紹機構免費介紹符合規定條件人員成功就業,給予每人150元的職業介紹補貼,介紹對象為就業困難人員的,給予每人250元的職業介紹補貼。 (三)技能鑒定補貼。將職業技能鑒定(含職業能力考核)補貼標準調整為每人150元。 (四)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由各設區市勞動保障、財政部門根據陜財辦社〔2006〕17號文件規定的原則,結合實際進行調整。 二、擴大就業補貼的範圍 對各類企業招用符合陜政發〔2008〕26號文件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各地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補貼以及適當的崗位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三年。社會保險補貼數額,在企業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補貼額度為企業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承擔的就業困難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之和;靈活就業人員和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人員,補貼額度為個人(或單位與個人)所繳納上述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全額。 以上補貼的申報、審核和發放,按陜財辦社〔2006〕17號文件和本《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三、完善地震災區就業資金政策 (壹)擴大職業培訓補貼範圍。對因“5 12”汶川地震災害造成我省的漢中市、寶雞市受災嚴重縣(區)(以下簡稱災區)失業人員和從災區轉移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以下簡稱勞動者),在災區或轉移到省內其他地區參加職業培訓的,由培訓地區按規定給予壹次性職業培訓補貼。 (二)給予交通費補貼和生活費補助。對災區勞動者有組織轉移到天津市就業或培訓的,由受災地區給予壹次性單程鐵路、公路或水運(路)交通費補貼和每人300元的壹次性生活費補助,所需資金從受災地區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具體程序和辦法由各市確定。上述交通費補貼和生活費補助政策審批的截止時間為2009年7月底。 (三)將災區勞動者納入社會保險補貼範圍。對省內各類企業(單位)招用災區勞動者,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災區勞動者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上述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審批的截止時間為2009年7月底。 (四)調整公益性崗位補貼範圍。將災區廢墟清理、治安維護、物資運輸等崗位納入公益性就業崗位,按標準落實公益性崗位補貼。 四、將實施政策性破產國有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補貼範圍 (壹)對列入國家政策性破產計劃、經批準實施政策性破產的國有企業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補貼範圍,從2008年6月底前結余的就業資金中給予壹次性補貼,審批截止期限為2008年12月底。具體補貼標準和審核程序由各設區市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制定。 (二)從結余就業資金中安排上述補貼,必須在確保就業資金基本支出需求(包括職業介紹補貼、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技能鑒定補貼)的前提下實施,不得因安排上述補貼影響就業資金的基本支出需求。 五、有效發揮就業資金支出賬戶的作用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按照陜財辦社〔2006〕17號文件的規定,在與財政部門***同認定的商業銀行開設就業資金支出賬戶,用於對個人職業培訓(或創業培訓)補貼、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等各項就業補貼資金的核算支付。各市於2008年9月10日前,將市、縣(區)勞動保障部門開設的就業資金支出賬戶分別報送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履行職責,及時制定用款計劃,財政部門應根據勞動保障部門的用款計劃,按季預撥資金,年終進行清算。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據陜財辦社〔2006〕17號文件和本通知的規定,嚴格審核時限,及時從支出賬戶報銷就業補貼資金,確保資金支出渠道的暢通。 六、簡化補貼資金報銷程序 由個人申請報銷的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由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直接發放申請人,由財政部門每半年對補貼報銷情況集中復核和檢查。 七、認真執行政策規定 調整完善就業資金政策,對發揮就業資金作用,促進和擴大就業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勞動保障、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簡化辦事程序,明確辦理時限,做好政策宣傳,確保各項政策的及時兌現和各類資金的及時撥付。要加強對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管理的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快促進和擴大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