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界限終止勞動義務後,或者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後,國家和社會依據壹定的法律法規為其基本生活建立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重要的四大社會保險之壹。[13-14]養老保險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壹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繳費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