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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賬戶經理、托管人、投資經理可以兼任嗎?

1.受托人、賬戶經理、托管人、投資經理可以兼任嗎?

不能兼任。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受托人和托管人不能是同壹企業年金計劃中的同壹人。受托人與托管人、托管人與投資管理人、投資管理人的總經理與其他投資管理人、企業年金從業人員不得相互兼任。

此外,企業年金基金的財產也是獨立於委托人、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以及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未提供的其他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管理的固有財產和其他財產。

因此,委托人、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等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依法解散、撤銷、破產等原因終止清算的,企業年金基金資產不屬於其清算資產範圍。

妳為什麽要這麽做?那是因為在這樣的情況下,這種約束機制可以有效降低企業年金管理的風險,使職工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也可以保證企業年金只能用於支付受益人的養老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企業年金四方管理人的職責

企業年金是信托運作的。企業年金有四個管理人,分別是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不同管理者的職責是不同的。

(1)受托人

負責確保受益人的利益,其職能如下:

①選擇、監督和更換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和中介服務機構。

②明確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策略。

③編制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和財務會計報告。

④根據合同監督企業年金基金的管理。

⑤按合同約定收取企業和職工繳費,並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待遇。

⑥接受受托人和受益人的查詢,定期向受托人、受益人和相關監管部門提供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如遇重大事件,及時向委托人、受益人及相關監管部門報告。

⑦按照國家規定保存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相關記錄至少15年。

⑧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2)客戶經理

負責記賬和對賬,具有以下功能:

①建立企業年金基金的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

(2)記錄企業和職工的繳費以及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收益。

(3)及時與托管人核對企業年金基金賬戶內的繳費數據和財產變動情況。

④計算企業年金待遇。

⑤提供企業年金基金、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信息查詢服務。

⑥定期向受托人和相關監管部門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報告。

⑦按照國家規定保存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檔案至少15年。

⑧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三)托管人

負責保障企業年金基金的安全,具有以下職能:

①安全保管企業年金基金財產。

②以企業年金基金名義開立基金賬戶和基金財產證券賬戶。

③對受托的不同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分別設立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性和獨立性。

(4)根據受托人指令,向投資管理人分配企業年金基金財產。

⑤根據投資者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

⑥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的核算和估值,復核和審核投資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

⑦及時與客戶經理、投資經理核對相關數據,按規定監督投資經理的投資運作。

(八)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和財務會計報告。

⑨定期向相關監管部門提交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報告。

⑩按照國家規定保存企業年金基金托管業務的記錄、賬冊、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至少15年。

(4)投資經理

負責企業年金的投資,具有以下職責:

①投資企業年金基金財產。

②及時與托管人核對企業年金基金的會計核算和估值結果。

③建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

④定期向受托人和相關監管機構提交投資管理報告。

⑤按照國家規定保存企業年金基金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投資記錄至少15年。

⑥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