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認真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保障農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促進城鄉社會統籌和諧發展,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擴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方案》(新〔2010〕57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是新農保工作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與經濟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和農牧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牧民參加保險。
第三條新農保工作由縣級政府組織實施,鄉鎮政府和農場管委會具體負責本轄區的新農保工作。
第四條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縣新農保業務的管理、綜合協調、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修訂)、政策咨詢和基金監管,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具體負責新農保業務經辦。
第二章保險範圍
第五條本縣行政區域內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具有農村戶籍的農牧民,可在其戶籍所在地參加新農保。
第三章基金籌集和個人賬戶
第六條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三部分組成。
(1)個人繳費。新農保個人繳費標準為100元起,年繳費標準設置為10檔: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被保險人可以根據個人和家庭經濟條件,自主選擇,每年多繳費。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對參保人員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確定。同時,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員提供資金支持。
(3)政府補貼。政府對參保人繳費進行補助,補助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50元,其中自治區財政補助30元,縣財政補助20元。縣政府根據當地情況,在201年向每個參保繳費人提供壹次性補助110元。對於參保繳費人員,選擇繳費超過100元(不含100元)的,給予相應補償。從200元的檔次開始,他們會補貼5元。他們每個檔次增加5元補貼,鼓勵多繳多得,所需資金由縣財政承擔。對農村重度殘疾人、五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由縣財政、民政部門按最低標準出資繳納養老保險費。縣財政對三、四級殘疾人按低保標準的50%給予補助。對農村低保戶,民政部門按最低標準代扣代繳養老保險費。對領取《獨生子女計劃生育光榮證》、《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現役軍人父母、獲得自治區級以上(含自治區級)個人表彰的人員,由縣財政按照每人每年5元的標準給予補助。逾期或間斷繳費期間不享受政府補貼。
第七條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和個人向個人賬戶繳納的全部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補貼以及地方政府向參保人支付的補貼。個人賬戶儲存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壹年期存款利率每年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