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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公共基金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住宅區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發[1998]213號)第13條規定:“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轉移。”可見,二手房產權過戶後,專項維修資金必須按規定辦理過戶手續。

轉學需要以下材料:

1。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二手房買賣合同);

2。上述協議不含維修基金劃轉的,應提供買賣雙方簽署的同意維修基金劃轉的協議;

3。買賣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4。維修基金專用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原件轉出,復印件留存)。

需要註意的是,買賣雙方要同時參加過戶手續。車主本人不能到場的,由代理人攜帶車主身份證、代理人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應當在管理部門備案。

維修資金劃轉地點在資金管理中心各區縣管理部。

另外,公共維修基金是房屋公共設施和相同部位維修的專項資金,不能用於抵扣物業管理費。

部分未繳納公房維修基金的購房者,需要按照房屋交易價格的2%再次補交這筆錢,才可以合法生效。另壹部分1998年以前建成並繳納了當年契稅的商品房,未繳納公共維修基金費的,買受人要按成交價的2%重新交錢。

如果妳簽的原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如何處理公共維修基金,以後可能會有糾紛。

(1)房屋所有人免費為客戶續交公共維修基金。

(2)經買賣雙方協商,由客戶和業主承擔費用,即客戶支付原業主支付的維修基金費用的50%。(3)買賣雙方協商後,按壹定比例繳納公共維修基金的費用。比例公式為(房屋所有權期限-原房主購買房屋與出售房屋的時間差)/房屋所有權期限。

(4)房屋所有人不同意將公共維修基金無償發放給客戶,也不想與客戶按比例分攤費用,所以如果買受人購買此房,必須承擔原所有人購房時繳納的公共維修基金費用。

壹般情況下,公共維修基金壹般由業主無償發放給客戶,無需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