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二級殘疾人補助為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二級殘疾人可以享受核定家庭收入上浮20%的全額低保,每年約5000元左右,地方不同略有浮動。享受的補助:可以辦理免費公交乘車卡以享受子女或本人大、中專上學補貼,每人每年約800元以享受大病醫療救助。其他優惠政策:1、殘疾人家庭安裝電話、有線電視專用線、水表、煤氣等,安裝單位憑其殘疾證件減免30%的初裝費、安裝費、煤氣管網建設集資費。2、殘疾人個人從事加工、修理、修配和其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營業稅;獨立從事生產、商業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00元以下的,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月銷售額達不到2000元的,憑殘疾證件和縣級以上殘聯證明,經國稅部門核準後,免征增值稅。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壹)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