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註意事項?
1、續辦時間大病醫保的時間點要把握好,續辦時間應在上個大病醫保期的最後兩周內。
2、享受時限壹般西醫大病醫保的享受時限為18個月,中醫大病醫保享受時限是5年。之後根據疾病情況而定,如果復發轉移,可以繼續申請。有效期每次大病醫保申請的有效期是6個月。如果需要繼續大病醫保治療就需要再次申請。
3、續辦申請流程續辦申請流程是壹樣的,就是時間點要把握好。太早了,醫保不受理;過期了要影響治療。壹般是在上個大病醫保期結束前兩周內為好。
4、大病醫保期內要更換醫院先到各社區的醫保中心去辦理相關手續,解除原先綁定的大病醫保定點醫院。然後再到選定的醫院進行辦理即可。
二、大病醫保辦理條件:
1、職工的《醫療保險卡》、《大病醫療保險繳費卡》;
2、大病醫療費統籌基金撥付審批表(三張)(並加蓋公章);
3、出院診斷證明(緊急搶救應出具緊急搶救診斷證明)、大病統籌患者住院醫療費用結算清單、住院收費專用收據及住院費結帳單(住院報銷憑證);
4、特種檢查、特種治療或使用貴重藥品的應出具審批表;
5、門診患者需出具診斷正明、大病統籌處方及北京市門診收費專用收據;
6、轉院治療應提供由院方大病統籌辦公室出具的轉院正明;
7、大病醫療統籌規定的其它材料;
8、單據報銷時限,以出院或門診最後壹天為準60日內,逾期不予報銷;
9、大病醫療費用實行壹次性報銷制度,凡因企業、個人、醫院造成的漏報壹律不予補報銷;
10、凡因企業、個人、醫院造成的報銷材料不全的,將暫緩支付。全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大病保險是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是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為疾病陷入經濟困境。2012年8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六部委《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明確針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大病負擔重的情況,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減輕城鄉居民的大病負擔,大病醫保報銷比例不低於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