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短線,中線和長線投資?
這個問題應當分兩種情況來回答: 壹種觀點是: 買進幾天就賣出,持股時間不超過1個月,壹定是短線 買進後持股時間在1個月到半年時間,或者行情的壹個波段,就是通常的中線 買進後持股時間在1年以上,或者在比較長的時間內,不停的操作,但總體的持倉比例不變,則就是通常的長線. 這種觀點是分析的角度,對個人而言只能夠進行參考 二重觀點是: 不停的追求低買高賣,最終卻是標準的高賣低賣,由於投資過程中不停的虧損,因此其投資時間不可能很長,早晚要被清場,是短線投資 由於沒有嚴格的執行能夠帶來贏利的操作紀律,導致投資凈值始終沒有增長,但虧損也不多,他的投資行為沒有帶來必要的利益,因此,是否繼續投資交易全憑個人興趣,其是中線投資 由於嚴格操作紀律,盤後工作也過硬,總體上每月都是贏利,最少也是每年都有贏利,由於不停的有利潤進帳,其投資將不會被任何因素幹擾,除非他實在不想在投資,否則壹定沒有任何離場的理由,他就是標準的長線投資。 長期投資的具體內容長期股票投資是購買並持有其他公司的普通股、優先股。以現金取得時,按取得時的計價成本(包括買價、傭金和稅費等);以非現金交易取得時,按照交易物品或取得股票的公允市價計價。 取得長期股票投資的計價方法有成本法、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權益法、市價法、按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影響不同,選擇使用。成本法:對長期股票投資始終按照取得時成本進行如果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必須按照成本法計價: 不能使投資者對被投資者的財務和經營策略施加重大影響。投資額低於被投資企業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普通股和有權選舉董事的優先股的20%時,壹般認為投資方沒有能力對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和經營策略施加重大影響,就應使用成本法。 如果投資方有證據表明能夠對投資者施加重大影響,即便投資比例低於20%,也不能采用成本法,而應采用權益法。能夠表明能夠對被投資者施加重大影響的證據包括: 1、能夠代表董事會; 2、參與制定政策; 3、重大的公司間交易; 4、管理人員的互換; 5、技術依賴; 6、與其他持股形式有關的所有權比例。 如果投資比例超過20%但有證據表明投資方不能對被投資方施加重大影響,則應采用成本法而不能采用權益法。不能對被投資方施加重大影響的證據包括: 1、被投資者通過法律訴訟或政府管理當局限制投資者施加重大影響的能力; 2、投資者和被投資者達成協議,投資者放棄股東的重要權利; 3、被投資者的大部分權益集中在控制被抽空被投資方的少數股東手中; 4、為采用權益法,投資方試圖取得但未能取得超出股東正常範圍的財務信息; 5、投資方試圖代表但未能代表被投資者董事會。 普通股如果未在全國性的證券交易所或活躍的場外交易市場交易,則是不可流通的。 按照成本法,投資方收到現金股利時確認為收入,不確認為被投資方的收益;但在下面兩種情形下應調減“長期投資”的賬面成本: 1、長期投資市場價值大大地低於成本,而且是永久性地下跌; 2、投資方收到清算股利,即收到的股利超過投資者累計應享有的收益份額。 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在資產負債編表日按照成本與市價較低者確認長期投資的方法。長期投資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有兩個條件: 1、不能使投資者對被投資者的財務和經營策略施加重大影響; 2、可流能,即在全國性的證券交易所或場外交易市場可隨時獲得銷售價格或況價和叫價。它壹成本法的區別就在於,所投資的股票是否可以流通。 在日常會計核算中,其基本程序與成本基本相同,只是在編表日按照成本與市價的較低者、報告長期投資。應當註意的是,如果企業取得短期和長期普通股投資,應將所有短期投資構成壹種投資組合、所有長期投資構成另壹種投資組合,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則分別用於兩種不同的投資組合。以便各自比較當投資組合價值發生變化時,無須調整構成投資組合的各個單壹的賬戶,而是通過壹個計價備抵賬戶將投資組合的賬面價值調整到較低的市價水平。在進行總額比較時,如果市價高於或等於成本時,備抵賬戶應調整為零,如果成本高於市價,將兩者的差額計入備抵賬戶。 如果長期投資組合市價跌至成本以下是暫時性的,則認為是未實現的市價下跌,在會計上記入長期投資備抵賬記的未實現跌價,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列為長期投資和所有者權益的減, 不得作為損失列入損益表。長期來看,市價的短期下跌很可能會被未來的價格上漲所抵消。某壹期間的未實現跌價通過備抵賬戶的期末余額減期初余額來確定,期末余額為長期投資期末賬面成本低於市價的差額。如果期末余額大於期初余額,增加未實現跌價;反之,減少未實現跌價。如果出售長期投資中出售某壹股票,實現損益,由於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是按總額比較,此項損益與備抵賬戶無關。 如果某壹種股票而不是投資組合的市價發生不可逆轉的永久性下跌,則應沖減長期投資的賬面成本,並確認已實現的損失。這種下跌與備抵賬戶無關,但在期末按總額比較長期投資的成本與市價時,按照調整後的成本進行比較。 權益法:按照權益比例和被投資方的收益確認長期股票投資價值的方法。如果投資方擁有被投資方的普通股比例足以對被投資方的管理產生重大影響,則應采用權益法計價長期股票投資。其使用條件與成本法(參見成本法)恰好相反,體現三方面的要求:認可投資方與被投資方之間的重大經濟關系、反映權責發生制的要求;反映被投資方的權益變化。 投資方的現金需求收益高低、所得稅問題都有可能影響被投資方的股利政策,因此其股利報酬並不能代表投資的實際報酬。為了全面反映投資方應享有的收益,權益法的會計程序為: 1、取得長期投資時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2、每個會計期末,按照被投資方的盈利或虧損和投資比例調整長期投資; 3、收到股利時沖減長期投資。 投資方的長期投資賬戶應當 在被投資方的權益比例。如果投資方所付成本高於相應的凈資產價值,則意味著: 1、相對於投資方所支付的價格而言,被投資方的資產被抵估了; 2、被投資方擁有未入賬的商譽。相反,如果投資方氛墳成本低於相應的凈資產價值,則意味著相對於投資方所支付的價格而言,被投資方的資產被高估了。遇到上述兩種情況,投資方均應調整“長期投資”賬戶,使其賬面價值與投資方的權益相稱。 市價法:按照現先市價計價長期投資的方法。與短期投資的市價法壹樣它並款在所有企業運用,經行業慣例修訂後多用於***同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商。在市價法下,應當確認並在損益表中報告未實現的損益(長期投資賬面成本與市價的差額)。 長期債券投資購入並持有的其他公司、金融機構或政府的債券。其核算方法與短期投資(債券)相同。因債券票面利率與實際得率不同而產生的折價溢價,應在債券到期限內攤銷,攤銷的直線法和實際得率法均與應付債券相同。 攤銷溢價時沖減長期投資,並將實際收到利息與溢價攤銷額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攤銷折價時增加長期投資,並將實際收到的利息與折價攤銷額之和,確認為投資收益; 在債券到期之前出售長期債券投資時,應首先調整債券的利息收入和溢價、折價攤銷,然後計算出售債券的損益。計算方法為:出售債券收入-長期債券投資賬面價值-應收債券利息。[註]fasb1993年發布的115號公德將債務和股票投資分為三類;持有至到期日的證券(hele-to-maturity securities)、交易證券(trading securities)、可出售證券(Avaibable-for-sale)。第壹類證券按已攤銷成本計價;後兩種證券按公允價值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