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標準
城市工人
起付標準
1.壹級醫院200元,二級醫院600元,三級醫院700元。
2.第壹次住院全額賠付,第二次住院減半賠付,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100元賠付。
最大金額:
每年基本醫療保險65438+萬,大額救助40萬,累計50萬。
報銷比例:
基本醫療報銷比例:
壹級醫院90%、二級醫院85%、三級醫院80%(政策範圍內費用),退休人員報銷比例分別提高5%。
轉入外省定點醫院,省外和市外非定點公立醫院,首先壹級醫院10%,二級醫院15%,三級醫院25%。
大額報銷比例:
654.38+萬元至20萬元、20萬元至30萬元、30萬元至40萬元、40萬元至50萬元的費用分別報銷80%、70%、60%、50%(保單範圍內費用)。
註:需轉外治療的,須報醫保經辦機構批準,未經批準轉市外住院的,不予報銷。
普通門診服務
比例: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指定社區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報銷60%,年度最高報銷1120元。
報銷範圍
1.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條件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也要支付壹部分。
2 .不符合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費用由個人支付。
下列情況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1.未按規定進行醫療保險住院登記,在本市定點醫院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報銷。
2.未按規定辦理的住院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3 .未填寫《安置人員申請表》或未經批準安置人員,在統籌地區外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4.異地安置人員在非選定醫院住院,或在選定醫院住院,但發生的住院費用沒有及時報銷。
5.非國有公立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非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費用、購買的藥品不予報銷。
6 .境外(含港、澳、臺)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7.被保險人在停保期間因繳費、違規等原因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8.違法犯罪、酗酒、自殺、自殘、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職業病、生育等醫療費用按有關規定辦理,基本醫療保險不予報銷。
9.出院後超過30天的,市醫保部門不再受理轉診治療、異地就醫、出差、探親等住院費用。
基於以上回答,我們可以清楚地知道,醫療保險是壹種補償因疾病引起的醫療費用的保險。其中,社會保險是由社會或企業在員工患病、受傷或生育時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各地報銷標準不壹樣。煙臺職工在壹級醫院、二級醫院、三級醫院的醫保報銷比例不同,退休人員報銷比例分別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