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籌集方式發生了變化。壹是明確繳費標準由12檔調整為15檔,並在原有基礎上每500元增加3個新檔次,分別為2500元、3000元、3500元。二是明確100元的繳費檔次僅適用於1-2級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3-4級輕度殘疾人必須參保繳費後,縣殘聯才給予100元繳費補貼。三是明確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範圍。四是明確了各檔次的繳費補貼。新辦法在原人均繳費補貼30元的基礎上,設置了45元、60元、80元、2000元、1000元、2500元、100元、3000元六類補貼。
個人賬戶已變更。新辦法明確規定,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全部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繼承,不再扣除國家補貼,有利於增強參保人對國家政策可持續性的信任。
養老金福利發生了變化。壹是繳費年限基礎養老金在原政策上進壹步細化優化。新實施辦法規定,對按規定繳費的城鄉居民,在領取待遇時,每月基礎養老金按繳費年限每滿壹年增加1元;連續繳費15年以上且年平均繳費超過200元(含200元)的,基礎養老金1的每個月加發4元。二是明確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補辦手續後,可享受死亡當月參保人基礎養老金標準10個月的壹次性喪葬補助金,不足1000元的壹次性喪葬補助金按1000元的標準發放。三是明確參保人在領取養老待遇前死亡的,按照不同繳費年限向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支付壹次性喪葬補助金:連續繳費1至5年的200元,連續繳費10年的400元,連續繳費11至14年的600元,連續繳費15年(含65438)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實施辦法的出臺,有利於調動參保續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主動繳費、依規繳費的積極性,也有利於提高城鄉居民養老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