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額是指基金發起人向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表示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額對基金財產享有收益分配權、清算後剩余財產取得權和其他相關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的憑證。實行公開的集中報價和成交制度,不像普通商品買賣那樣通過私下協商報價和達成交易。在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實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所有買入的有效報價,按照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報價相同的,按照報價的時間先後順序排列;所有賣出的報價,按照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報價相同的,也按照報價的時間先後順序排列。排序在前的買入報價與賣出報價配對成交,即對買入最高報價與賣出最低報價優先配對成交;在同等報價條件下,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對排序在前的報價配對成交。上市交易的價格、成交情況及有關信息公開。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隨時向投資者提供基金份額交易的成交價格、交易量及其他交易情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也應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信息,保證基金份額交易的公開、透明。開放式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是其重要職責之壹。同時,基金管理人作為專業理財機構,應當將其工作重點放在基金財產的投資運作上,以最大限度的發揮其專家理財優勢。此外,雖然本法對基金管理人的資本、營業設施和人員有嚴格的要求,但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事務需要大量的人才、機構,需要強大的銷售網絡和結算系統。為了使基金管理人專註於基金財產的投資運作業務,擴大基金份額的發售量,方便投資者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