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券是壹種證券。債券的本質是債務的憑證,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者是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是債權人。
2.債券基金又稱債券基金,是指專門投資債券的基金。通過匯集許多投資者的資金,它對債券進行組合投資,並尋求相對穩定的回報。在中國,債券基金主要投資於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通常,債券為投資者提供固定回報,到期償還本金,風險低於股票。因此,與股票型基金相比,債券型基金具有收益穩定、風險低的特點。
債券市場是債券發行和交易的場所,是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債券市場是壹個國家金融體系不可或缺的壹部分。其中,債券的收益率曲線是社會經濟中所有金融商品收益水平的基準。
公司債券發行
對於企業債券的發行,建議在企業確定發行意向後,先確定主承銷商,主承銷商配合企業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完成以下工作。
1.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對債券發行做出決議,確定發行人,選擇主承銷商;
2.確定擔保人或擔保方式。擔保通常包括第三方擔保、土地抵押擔保、設立償債基金等。
3.確定籌資項目;
4.確定其他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信用評級機構;
5.決定分配方案;
6.主承銷商協助向地方發改委申請發行公司債券;
7.主承銷商協助企業與主管部門建立關系;
8.制作申請材料,報國家發改委審批;
9.發行和承銷的準備工作;
10.發行事項包括銷售、轉讓、承銷報告、驗資等。
11.其他工作包括信息披露,為企業在各個環節提供咨詢等。
四。發行債券
1.私募:私募是指向少數特定投資者發行債券,壹般針對少數關系密切的單位和個人,不向全體投資者公開銷售。具體發行人分為兩類:壹類是機構投資者,如大型金融機構或與發行人有密切業務往來的企業;另壹類是個人投資者,如發行單位的員工或使用發行單位產品的用戶。壹般來說,私募通常采用直銷的方式,不經過證券發行中介機構,到證券管理機關辦理發行登記手續,可以節省承銷費和登記費,手續也相對簡單。而私募債券不能公開上市,流動性差。利率高於公募債券,發行額度壹般較小。
2.公開發行:公開發行是指向廣泛的不特定投資者公開發行債券。公共債券的發行人必須向證券管理機關辦理發行登記手續。因為發行金額壹般較大,所以通常委托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承銷。公募債券信用度高,可以上市轉讓,所以發行利率壹般低於私募債券。間接出售公共債券有三種具體方式:
寄售。發行人與承銷商簽訂協議,承銷商代其向社會銷售債券。承銷商根據規定的發行條件盡力推銷。如在約定期限內未賣出原發行額,剩余債券可返還給發行人,承銷商不承擔發行風險。代銷發債手續費壹般較低。
余額包銷是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數量和條件代表他們向公眾出售債券。在約定期限內債券發售如有剩余,由承銷商負責認購。以這種方式銷售債券,承銷商承擔了部分發行風險,可以保證發行人融資計劃的實現,但承銷費高於代銷費。
全額包銷。首先承銷商按照約定的條件承銷全部債券,並立即向發行人支付全部債券價款,然後承銷商分階段向投資者銷售。債券采用全額承銷方式銷售時,承銷商承擔全部發行風險,可以保證發行人及時籌集到所需資金,因此承銷費用高於余額承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