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國家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壹次性撫恤金按以下標準執行:烈士生前8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烈士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死者生前2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壹次性撫恤金發放所需資金,按現有渠道解決。壹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壹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如下: (壹)壹次性撫恤金按其死亡前最後壹個月的基本工資計發。其中:1。公務員是其崗位工資和等級工資之和;2 .技術工人,為本人職務工資和技術等級(崗位)工資之和;3 .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二)國家機關退休人員死亡,壹次性撫恤金按本人死亡前最後壹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退休費為基數。其中:1。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退休費,即本人退休時計算的基本退休費和退休後國家增加的基本退休費之和;2.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務院老弱病殘幹部安置暫行辦法〉和〈國務院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退職人員的基本退休生活費為退休時計算的基本退休生活費和退休後國家增加的基本退休生活費之和。(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政府工作人員死亡的,壹次性撫恤金以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二、陜西省2022年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的喪葬費壹次性撫恤金最新標準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約為生前3至6個月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不僅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還可以領取撫恤金。壹次性撫恤金的標準為10至2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三、陜西省基本工資最新標準
陜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文件
陜勞社發[2007]128號
陜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調整陜西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楊淩示範區人事勞動局,省直有關單位、企業集團,中央在陜有關部門:
為解決物價上漲帶來的民生問題,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陜西省最低工資規定》(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號)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
壹是調整提高我省四區現行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提高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壹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60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人民幣/小時;二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56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人民幣/小時;三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52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人民幣/小時;四個工資區:全職員工最低工資為480元/月,非全職員工最低工資為人民幣/小時。
二、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08年1月起1。
三是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確保已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依法查處用人單位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低收入職工合法權益。
陜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