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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效應簡介

壹個稅種的開征必然會使納稅人或經濟活動在某些方面做出反應。如果這些反應與政府在征收該稅時希望達到的目的相壹致,則該稅的這種效應稱為正效應;如果稅收的實際經濟效果與政府的稅收目的相違背,那麽稅收的這種效果就叫負效應。比如我國開征燒油特別稅,主要目的是通過對工業鍋爐、窯爐燃燒的原油、重油征稅,限制和壓縮燒油,以煤代油。如果有足夠的數據表明,在征稅壹年或幾年後,政府征收該稅的收入越來越少,這意味著工業鍋爐和窯爐燃燒應稅油的現象在逐漸減少,該稅的效果是積極的。稅收的壹個最明顯的負面效應就是英國在1747開征的窗口稅。征稅的目的是為了獲得財政收入,結果卻是納稅人為了逃稅,把窗戶都堵上了。顯然,政府采用這壹稅種不僅未能逐步增加財政收入,還使納稅人擋住了窗戶,降低了舒適度。

政府開征壹項稅收是產生積極效應還是消極效應,可以用開征該項稅收所得的增長率來衡量。由如下公式表示:

收入增長率=(本期收入-上期收入)/上期收入×100%

如果政府開征該稅的主要目的是籌集財政收入,且上述公式中的收入增長率為正,則該稅的效應為正;如果比率為零或者為負,說明該稅沒有正效應甚至負效應。

如果政府開征該稅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提高財政收入,而是為了限制經濟活動向原來的方向發展或促進其向新的方向發展,那麽當上述公式中的收入增長率為負時,該稅將產生正效應;如果該比率為零或以下,則意味著該稅沒有影響或具有負面影響。

在這裏,政府的職責是不定期地分析稅收的正負效應,並根據負效應產生的原因及時修正關稅,使稅收的效應與政府的初衷相壹致。從稅收對納稅人的影響來看,壹般可以產生收入效應或替代效應,或者兩者兼而有之。所謂稅收的收入效應,是指稅收減少了納稅人的可支配收入,改變了納稅人的相對收入。稅收本身的收入效應不會造成經濟無效率,它只是說明資源從納稅人轉移到政府。然而,收入效應引起的納稅人對勞動、儲蓄和投資的進壹步反應將改變經濟的效率和狀況。

稅收的替代效應是指當壹種稅收影響相對價格或相對收益時,人們選擇壹種消費或活動來替代另壹種。比如,隨著累進稅率的提高,工作的邊際收益會降低,人們會選擇休息而不是部分工作時間;又如,對壹種商品征稅可以提高其價格,從而導致個人消費選擇不征稅或輕稅的商品。稅收的替代效應壹般會阻礙人們對消費或活動的自由選擇,從而導致無效率或無效的經濟。中性效應是指政府稅收不擾亂市場經濟的運行,即不改變人們對商品的選擇,不改變人們在消費和儲蓄之間的選擇,不改變人們在努力工作和休閑之間的選擇。能夠產生中性效果的稅種稱為中性稅。中性稅只能是壹次性向所有人征收的總稅——人頭稅,因為人頭稅不隨經濟活動的形式而變化,所以不會對經濟活動產生任何影響。但是人頭稅影響的是所有人,可能會影響納稅人家庭對人口的規劃。所以,即使是人頭稅,正常情況下也不可能完全中立。可以肯定地說,在現代社會,完全意義上的中性稅收根本不存在。

與中性效應相反,非中性效應是指政府稅收影響經濟運行機制,改變個人對消費品、勞動、儲蓄和投資的選擇,進而影響資源配置、收入分配和公眾* * *選擇。幾乎所有的稅收都會產生非中性效應,所以現代社會的稅收都是非中性稅收。從宏觀上看,經濟全球化的稅收效應主要表現在經濟全球化會在壹定程度上侵蝕壹國的稅收主權。眾所周知,稅收主權是國家經濟主權的主要形式之壹。經濟全球化加強了各國對國際經濟的依賴。各國經濟在逐步走向協調的同時,為了實現稅收國際化的目標,勢必要放棄本國的部分稅收利益。

1.經貿區域化對國家稅收主權的影響

20世紀60年代以來,歐盟、北美自由貿易區等不同形式和程度的經貿壹體化區域組織相繼成立。這些組織是由成員國政府按照規定程序簽署的文件組成,並經法律機構批準。這種壹體化組織,同壹個組織,肩負著在壹體化範圍內規範或管理相關事項的重任,而每個成員國都有服從或遵守的義務。這意味著,在客觀上,在成員國政府和同樣的機構之間出現了權力的轉移和轉移。無論整合的具體內容、形式和程度如何,都會存在壹個超越國家的權力主體,成員國只有承認這個主體,並按規定向其讓渡部分權力(包括部分稅收主權),才有資格參與。

根據稅收理論,國內稅收政策會扭曲國內資源的配置,同樣,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稅收政策也會扭曲全球資源的配置,給經濟造成凈損失。這種扭曲是多方面的。例如,消費者將在來自不同國家的商品之間進行選擇,制造商將在不同國家的生產要素之間進行選擇,工人將在不同國家的工作和休閑之間進行選擇,居民將在國內外的儲蓄和消費之間進行選擇。

此外,經濟全球化,特別是金融資本的全球流動,使投資者從國際金融市場籌集資金成為可能,從而增加了稅收扭曲帶來的福利成本。從歷史上看,經貿區域壹體化對國家稅收主權的侵蝕,在歐盟的發展中更為突出。

2.國際資本市場對國家稅收主權的影響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國際貿易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壹直占據主導地位。二戰後,資本逐漸褪去了民族主義的外衣,巨大的瞬時貨幣交易和貨幣實際需求與名義需求的脫節,使得壹個政府很難對這部分資本進行有效監管,更不用說對其進行合理征稅了。金融衍生品和交易形式的層出不窮,對現有稅制提出了新的挑戰。此外,巨額貨幣交易導致的需求劇烈波動嚴重影響匯率的短期變化,再加上投機產生的心理預期,往往會演變成長期趨勢。匯率的波動,特別是突然的大幅度波動,會對壹國經濟的穩定增長造成極大的危害,進而影響國家稅收收入和稅收政策的有效性。

3.跨國公司對國家稅收主權的影響

跨國公司的發展給國際貿易帶來了巨大的變化。據估計,目前,大約50%的國際貿易實際上發生在跨國公司或跨國公司的子公司之間。這種由母公司整體管理的“公司內貿易”和轉移定價行為是國際避稅的主要部分,對有關國家的稅收影響很大。

4.國際稅收協調對國家稅收主權的影響

國際稅收協調發生在以政府機構為中心的上層建築領域,因此與國家稅收主權更直接相關。就像參加區域組織壹樣,所有成員國都是以承認和服從國際稅收協調的權威性為前提的。在協調範圍內,壹國的經濟活動和稅收政策不再完全由本國政府管理和制定,而必須遵守協調組織的決議和規則。事實上,國際稅收協調是指參與協調的國家以轉讓部分稅收主權為前提,從而實現整體國家優化。毫無疑問,國際稅收協調的加強將對國家稅收主權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經濟全球化對壹國稅收制度的國際化和規範化提出了客觀要求。所謂國際化、規範化的稅制,就是在保證財政收入的同時,充分尊重稅制結構和稅收管理的國際慣例,強調稅收公平和“國民待遇”原則,保證高稅收效率。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有關專家提出的標準,壹個合理的、“標準的”稅制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壹是稅種少,主要包括進口稅、貨物稅(選擇性征收)、壹般銷售稅(含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財產稅;二是稅率不多,邊際稅率不要太高;第三,稅收優惠和稅收減免應盡可能少,以降低稅收管理成本;第四,各稅種基本要素的規定應基本壹致。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只有類似的具體規定。此外,稅收制度建立後,還應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科學合理的征管體系。主要包括:(1)為納稅人提供更多便利,使納稅人能夠自覺有效地按照稅法規定履行納稅義務,自行計算、申報和繳納稅款事項;(2)稅務機關進行嚴格的稅收監督檢查,有權采取適當的強制措施對納稅人實施稅收征管;(3)現代化、科學化的征管手段,廣泛運用計算機技術提高工作效率;(4)納稅人對稅收征管有異議時,有權要求復議甚至訴諸法律,政府有責任依法保障納稅人的納稅權利;(5)建立廣泛的信息網絡,加強國際稅收聯系與合作,防止國際避稅,保護稅收信息的相互提供。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國的稅收制度應更加註重與國際規則和慣例的接軌,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後,尤其需要學習和借鑒國際稅收經驗和通行做法。將我國現行稅制和稅收政策與稅收國際化、規範化的原則和要求進行比較分析,仍存在以下問題:

壹是稅制結構的功能缺位,各稅種的地位、功能和稅種之間的關系難以協調,稅制結構的整體協同性不夠。具體表現為:(1)各稅種功能結構不完善,存在稅種重復和缺位問題。世界上大多數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是建立以增值稅、所得稅和社會保障稅為主體稅種的稅制結構。增值稅主要體現組織收入的功能,所得稅主要體現經濟調節的功能,社會保障主要體現穩定社會的功能。我國稅制現狀是:增值稅“生產型”,不能完全抵扣固定資產;社會保障稅沒有開征,難以有效發揮稅收的穩定功能;所得稅方面,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分別適用不同的所得稅法,稅種重復。(2)與國際稅率結構相比,現行稅率結構差異太大,企業稅負過高。65438-0994稅制改革期間,稅率結構有較大調整。稅率結構趨於簡化,名義稅率有所下降,但與國際上同壹稅種的稅率結構相比,我國實際稅率仍然偏高。流轉稅方面,我國增值稅稅率分別為17%和13%。從表面上看,中國和西方國家20%和5%左右的稅率差別不大。但在我國“生產型”增值的現實約束下,外購固定資產的抵扣不同於西方國家“消費型”增值稅,其實際稅率水平高於西方國家。所得稅方面,世界上很多國家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在30%左右。乍壹看和我國33%的稅率相差無幾。但實際上,在市場環境、資本結構、融資渠道與西方國家存在根本差異的現實環境下,中國企業的稅負遠高於西方國家,因此中國企業稅後自我積累和發展能力明顯弱於西方國家,不利於中國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

第二,稅制在制定和實施過程中與國際規則和外國稅制相沖突。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是朝著適應經濟全球化要求的稅收國際化目標邁出的實質性壹步。其基本前提是中國的相關制度必須符合世貿組織相關協議的要求。烏拉圭回合結束時通過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TRIMS協議)修改了傳統國際法的內容,成為世界上最具影響力的投資法。該協定首次將GATT中的國際貿易規範引入國際投資領域,並將“國民待遇”適用於投資活動領域。作為國際投資的約束性規則,TRIMS的核心之壹是取消壹切與“國民待遇”不符的投資措施,確保外資與內資平等競爭。中國目前對外國企業的優惠政策與這壹協議不壹致,這也對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的正常經濟運行產生了負面影響。

第三,外國投資者享受“超國民待遇”,不利於全國統壹、公平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按照現行稅制,內外資企業分別適用不同的企業所得稅法,外商投資企業根據地區或企業性質不同,分別享受15%、4%、10%的低稅率。然後根據金額大小、貸款利率水平、時間長短、不同行業、利潤匯出和再投資的差額,提供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從減免稅期限、稅率比例、退稅、計算收入或銷售額、加速折舊等方面給予特別優惠。內資企業稅率為33%,經國務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批準的高新技術企業除外,可適用15%的稅率。這種內外有別的稅收政策,使得外資企業享受比內資企業更好的待遇,形成所謂的“超國民待遇”,阻礙了內外資企業的公平競爭。

第四,稅收政策和產業政策存在矛盾,造成了經濟結構新的失衡。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稅法逐步形成了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沿海開放城市和內陸城市不同優惠政策的格局。這種不同地區、不同重點、不同層次的稅收優惠政策,在促進重點地區經濟發展的同時,也造成了地區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不利於地區間的均衡競爭和區域經濟結構的相互協調發展。此外,“壹刀切”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用於所有經濟特區,不分工業、生產性或非生產性企業,未能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產業和科技導向作用,最大限度地引導外資投向我國急需發展的瓶頸產業和高新技術生產企業,造成經濟特區低水平重復投資,不利於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和國民經濟協調發展。首先,深化稅制改革,完善現有稅制,構建中國參與經濟全球化發展的新稅制。構建新稅制的總體要求是建立統壹、規範、科學、合理的稅制,以適應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並與國際慣例接軌。從我國稅制改革取得的成績來看,滿足這壹總要求的條件已經基本具備。當前,中國稅制改革的重點應該是:

逐步合理調整現行稅制結構。適當降低流轉稅比重,提高所得稅比重;逐步建立以增值稅、所得稅和社會保障稅為主體稅種的稅收結構。

按照國際規範改革流轉稅。壹是將內資企業適用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直接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使內外資企業在流轉稅征收上享受同等待遇。二是盡快完善增值稅。適當擴大增值稅的征稅範圍,將建築、交通等與增值稅密切相關的行業改為增值稅;實現增值稅轉型,變“生產型”增值稅為國際通行的“消費型”增值稅;規範增值稅抵扣,消除重復征稅。三是擴大消費稅、資源稅等稅種的征稅範圍。

完善所得稅制度,逐步與國際接軌。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所得稅制度應盡快合並。要制定統壹的稅前費用範圍和標準,統壹稅基。適當降低所得稅稅率,兩項優惠稅率政策重點向高新技術企業、農業投資企業、基礎產業和社會環保企業傾斜。適當提高個人所得稅比重,改革調整申報方式和稅目之間的稅負。

盡快開征社會保障稅,配合企業、勞動、人事、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彌補個人所得稅在調節高收入方面的不足,調節社會財富分配,促進收入分配公平的實現;開征環境稅,強化經濟手段在環境保護中的作用;應及時征收資本利得稅,以規範企業的資產交易行為。

其次,針對國際市場、產業和技術導向,調整現行稅收政策,建立與國際慣例相協調的稅收運行機制。壹是調整稅收優惠政策思路,努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國民待遇”將更受歡迎。要以此為契機,規範稅收行為,大幅度減少各種稅收減免。要改變以前“以稅收優惠政策吸引外資”的思路,改為“以優化投資環境吸引外資”。盡快按照國際市場規則,努力改善政府服務,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功能,按照國際標準和慣例制定政策法規,增強政策透明度,為外商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二是針對產業和技術導向,調整和優化稅收政策,培育和壯大高新技術產業和企業集團,提高其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中國企業大多規模小,技術含量低,實力過於分散,很難與國外壟斷企業競爭。因此,應充分利用稅收政策工具,培育和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集團,鼓勵其聯合兼並,成立集團公司,培育壹批具有市場主導力量的高新技術企業,共同努力與國外大公司競爭,以獲得我國企業在國內外市場的應有份額。

第三,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加強稅收現代化管理,建立主體自覺、服務優質、程序簡化、手段先進、執法透明、權利義務明確的多元化、規範化、嚴格化的稅收征管新格局。中國現行的稅收征管體制對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和正確執行稅收政策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從總體上看,稅收征管質量和納稅服務水平還不高,參與國際經濟和稅收活動的能力還不強。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必將使進出口貿易額增加,同時貿易方式將日益多樣化,經濟成分將日益多樣化,這將對我國稅收征管提出更加嚴峻的挑戰。因此,為適應經濟全球化的要求,我們必須按照國際慣例,借鑒先進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和做法,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具體來說,壹是簡化手續,方便征管,優化服務。二是加大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和依法治稅的力度,使稅收執法的方式、手段和程序與國際接軌,為投資者提供更清晰的信息和更優質的服務,形成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的高效、文明的稅收環境,給外國投資者信心。三是加快稅收征管現代化,使稅收管理跟上經濟國際化和現代化的步伐。加強網上稅收征管系統研發,實現稅收征管業務網絡化運行,推行電子申報、網上申報和非現金結算,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第四,建立和完善稅收司法保障制度,如建立稅務警察制度、設立專門的稅務法庭等。

此外,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國際經濟活動會使中國的稅收管理更加復雜。外資企業,特別是壹些大型跨國公司和財團,利用各國稅收制度不完善、稅收管理水平低等優勢避稅和轉移定價的現象將會更加普遍。網上國際貿易和金融國際化也給稅收管理帶來許多困難。這些都對稅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今後稅收管理需要進壹步研究的課題。諸多跡象表明,稅收競爭作為經濟全球化對生產關系進行全球調整的產物,對傳統稅收制度提出了挑戰,其實質是通過稅收分配的差別效應在全球範圍內調整稅收利益關系。發達國家政府,主要是美國,通過減稅刺激投資,從而增加供給,通過稅收加強跨國經濟利益的競爭。實踐也證明,各國政府可以通過降低稅率、增加稅收優惠、實施避稅地等方式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從而吸引國際資本流動,促進國際貿易發展,進而影響國內產業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和區域經濟發展。誠然,經濟全球化引發的各國稅收競爭政策的出臺,加速了各國稅收制度對經濟全球化的適應,促進了本國稅收制度與他國稅收制度的融合,使世界經濟利益在各國合理流動中保持相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