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農資綜合補貼政策,中央財政將繼續實行種糧農民農資綜合補貼,補貼資金按照動態調整制度,根據化肥、柴油等農資價格變動,遵循“價補統籌、動態調整、只增不減”的原則及時安排和增加補貼資金,合理彌補種糧農民增加的農業生產資料成本。中央財政已向種農資綜合補貼資金1071億元。3.良種補貼政策,農作物良種補貼政策對水稻、小麥、玉米、棉花、東北和內蒙古的大豆、長江流域10個省(市)和河南信陽、陜西漢中和安康地區的冬油菜、藏區青稞實行全覆蓋,並對馬鈴薯和花生在主產區開展試點。小麥、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畝補貼10元。其中,新疆地區的小麥良種補貼15元;水稻、棉花每畝補貼15元;馬鈴薯壹、二級種薯每畝補貼100元;花生良種繁育每畝補貼50元、大田生產每畝補貼10元。水稻、玉米、油菜補貼采取現金直接補貼方式,小麥、大豆、棉花可采取現金直接補貼或差價購種補貼方式,具體由各省(區、市)按照簡單便民的原則自行確定。《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壹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為了公***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