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條件
1、申請貸款前6個月已按時、足額、連續繳存公積金,並且申請貸款前兩年內沒有欠繳公積金(不同城市對繳存期限的規定不壹樣,具體以城市為準);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按時還本付息的能力;
3、申請人所購的住房是用於自住的普通住房;
4、申請人是所購住房的房屋權人或***有權人;
5、申請人可提供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公司作還款保證或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作質押;
6、申請人夫妻雙方沒有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7、符合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它貸款條件。
公積金貸款流程
1、貸款申請
申請人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
2、貸款審批
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報送公積金中心。公積金中心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3、簽訂合同
受托銀行與申請人簽訂借款合同,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報送公積金中心復核。
4、辦理擔保手續
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
5、貸款發放
公積金中心核準後,由受托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壹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