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合法就業的外籍、港、澳、臺人員,可自願參加我市生育保險,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不繳費。用人單位按職工工資總額的0.7%按月向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原參加我市生育醫療費統籌的機關事業單位生育保險繳費費率減半征收。
三、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終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連續繳費滿12個月(含當月)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四、生育保險實行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可與有產科的醫療機構簽訂定點服務協議,委托其審核有關生育證件,做好參保職工生育保險即時刷卡結算工作。具體辦法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另行規定。
五、生育產前檢查費按產前檢查基本項目實行包幹管理,包幹標準為1000元。產前檢查基本項目和結算辦法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另行規定。
六、分娩住院期間,下列妊娠合並癥或並發癥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高血壓、糖尿病、肝損傷、羊水栓塞、產後大出血、產後低蛋白血癥、子宮肌瘤剔除術、卵巢囊腫剔除術、子癇、血小板減少癥、心臟病、系統性紅斑狼瘡。自胎兒娩出14天(含14天)後,生育女職工的醫療費用不再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七、參保男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本人享受生育津貼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待遇。
八、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按規定領取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時間標準如下:
(壹)生育:順產98天;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壹個嬰兒,增加15天。
(二)流產(含人工流產或引產):懷孕未滿4個(妊娠)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妊娠)月流產的42天;懷孕滿7個(妊娠)月流產的98天。
(三)計劃生育手術:放置宮內節育器的7天;摘取宮內節育器的3天;輸卵管結紮的30天;輸精管結紮的15天;輸卵管復通術的30天;輸精管復通術的15天。
九、參保職工生育當年度由省內其他統籌區轉移到我市參保繳費的,其生育津貼按生育時上年度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發。
十、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及時為職工辦理參保並足額繳費,或中斷繳費致職工生育待遇無法享受的,其職工產假、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期間的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我市生育保險有關規定支付。
十壹、參保職工因異地居住等原因,需在生育保險統籌區外或非協議定點生育醫療機構分娩的(急診或搶救除外),事先應向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備案,經同意後自生育之日起12個月內(流產的6個月內),持生育相關材料到參保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執行參保地生育保險政策。
十二、醫療事故和境外(含港、澳、臺)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以及應由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醫療費用等,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其他社會保險已支付生育醫療費用的,生育保險不實行重復報銷和補償報銷。
十三、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生育醫療費用統籌參保職工除生育津貼外,其他待遇按生育保險規定執行。
十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原規定與本規定不壹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這個是福州市的標準,每個地方會略有不同,不知道妳是在福建的哪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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