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管理型企業的註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單個投資者的投資數額不低於100萬元;
2、私募基金型企業的註冊資本不低於5億元,設立時實收資本不低於1億元;
3、單個投資者的投資數額不低於100萬元。根據妳的投資額來確定妳的經營範圍,投資額越高的獲得業務範圍越高。
二、私募基金牌照的申請流程
1、尋找壹家靠譜的企業登記註冊代理機構代辦私募基金牌照提升效率;
2、準備好相關材料,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3、準備好法人、股東、高管的詳細資料、履歷;
4、需要了解私募基金的五項制度;
(1)明確全口徑登記備案制度。要求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均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均應當向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
(2)確立合格投資者制度。從資產規模或收入水平、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單筆最低認購金額三個方面規定了適度的合格投資者標準。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和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等具備專業能力,並能夠識別和承擔風險的,也被視為合格投資者;
(3)明確私募基金的募資規則。具體包括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資,不得承諾本金不損或承諾最低收益,須對投資者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進行評估,須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並選擇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等;
(4)規範投資運作行為。具體包括:須制定並簽訂基金合同;依合同約定安排基金托管,或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建立防範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的機制;私募基金管理人須如實向投資者披露信息等;
(5)確立對不同類別私募基金進行差異化行業自律和監管的制度安排。私募股權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的管理人機構,不強制其加入基金業協會;對其從業人員,不要求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對創業投資基金,辦法設專章進行特別規定,強調基金業協會對其采取差異化行業自律,並提供差異化會員服務,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創業投資基金采取差異化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壹)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