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單位信托基金?契約型基金又稱Unittrustfund,是指由專門的投資機構(銀行和企業)* * *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受托人,通過與委托人簽訂“信托契約”,發行受益憑證——“基金份額持有憑證”,募集社會閑散資金。契約型基金由基金投資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簽訂的基金合同設立。基金投資人的權利主要體現在基金合同的條款中,基金合同條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進行規範。
與契約型基金相比,公司型基金具有法律關系明確、監督約束機制完善等優勢,但契約型基金更容易設立。因為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組織結構和法律關系的不同,實際上沒有好壞之分。因此,為了使證券投資基金制度更加靈活,許多國家允許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並存。公司基金在美國最常見,而契約基金在英國更常見。
單位信托基金的特點:
1)單位信托是由壹份名為信托契約的文件設立的管理人公司。在組織結構方面,它沒有董事會。基金管理人公司本身作為委托公司設立基金,然後聘請管理人代為管理基金。
業務和運作,並通常指定壹家證券公司或承銷公司辦理受益憑證的發行、銷售、轉讓、交易、利潤分配、收益和還本付息。
2)受托人接受基金管理人公司的委托,以受托人或信托公司的名義為基金登記開戶。基金賬戶完全獨立於基金托管公司的賬戶。即使基金托管公司因經營不善而破產,其債權人也不能動用基金的資產。其職責是管理、保管和處分信托財產,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工作,確保基金管理人遵守招募說明書所列的投資規定,使其投資組合符合信托契約的要求。當單位信托基金出現問題時,受托人有責任向投資者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