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3年2月1日起,武漢市職工醫保普通門診可報銷。
參保人員在定點壹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門診就醫,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在壹個自然年度內累計超過普通門診起付標準以上的,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統籌基金支付設定門診統籌的年度支付限額。
(2)起付標準和支付限額
普通門診統籌起付標準按年度設定,並在壹個自然年度內累計。在職人員起付標準為700元,退休人員起付標準為500元。普通門診年支付限額在職人員3500元,退休人員4000元。支付限額在壹個自然年度內有效,不可滾存或累計,也不可轉讓他人使用。
(3)報銷比例
參保人員發生的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分別按以下比例承擔:
二、住院治療
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急診搶救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按下列規定支付:
(1)起付標準
壹個年度內,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支付。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壹級、二級、三級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分別為200元、400元、600元、800元。
(2)住院兩次及以上。
壹年內在壹級、二級、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兩次及以上的,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減半。壹年內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住院兩次以上的,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不予減半;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住院後,再到高級別醫療機構住院的,執行高級別醫療機構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不減半。
(3)報銷比例
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部分,由統籌基金和職工個人根據醫療機構等級按規定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