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滿五年後,安置房持有人繳納土地出讓金、契稅、房屋維修基金等稅費,以原所有人名義辦理正規商品房的房產證、契稅證、國有土地證,將房屋轉為正規商品房。此時允許掛牌交易轉讓給他人。
安置房1。拆遷安置房用地屬於分配性質,因此不同於普通商品房(商品房是開發對象,開發商以出讓形式取得土地)。但是,壹旦被拆遷的房屋進行了產權登記,取得了房產證,就可以在市場上出售。所以要看開發商有沒有辦理安置房的產權登記。
2.很多安置房沒有完整的產權,也就是有完整的房子,但不代表有完整的土地。很多安置區的土地都是劃撥的,就是沒有交過戶費。但是商品房是有完整產權的,也就是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權和完整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屬於出讓,也就是說已經繳納了土地出讓金。所以以後安置點再賣的時候,可能要交土地出讓金。當然,在目前的安置費交易中並不需要這樣做,但這是法律要求的。所以,政府壹旦有了政策,就很有可能這麽做。
3、建設安置房,壹般有很大的利潤空間,所以開發商為了提高利潤,壹般選擇走捷徑。再加上相關部門監管不足,甚至串通壹氣,導致安置房整體質量比不上商品房。當然也有壹些質量好的房子,比如壹些負責任的,比如壹些示範性的,但是數量不多。幾乎不可能找到這樣的房子。
很多住房項目都有壹個期限,也就是說,在未來幾年內,這些住房項目不允許對外出售。對於普通商品,沒有這種限制,只需購買壹套已備案的房屋進行交易即可。但是因為是商業性質的,所以不能轉賣。
5.安置房:因城市規劃和土地開發的需要,對拆遷戶或租戶進行了安置。由於安置對象屬於特殊拆遷戶,此類房屋的出售除了受到法律法規的規範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地方政策的限制。所以和普通的房屋銷售有很大的區別。
6.商品房購買者對該商品房的所有權,包括對該商品房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均為該商品房購買者的所有權。購房人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贈與、繼承和抵押。這是因為買受人依法取得了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權,擁有其所在的土地。因為商品房的價格高於其他類型的住房,買方享有更多的權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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