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工作旨在維護“依靠專家、發揚民主、擇優支持、公正合理”的評審原則,維護科學基金制度的公正性和科學性以及科技工作者的權益,弘揚科學道德,營造有利於科技創新和科學基金事業健康發展的環境和氛圍。
監督委員會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聘請的相關科學家和管理專家組成。設主席壹人,副主席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監督委員會實行任期制。●制定和完善自然科學基金監管規章制度;
●受理有關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投訴和舉報,向或者委托有關部門調查核實,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監督檢查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申請、評審、管理和實施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對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訂提出意見和建議;
●開展旨在加強科學道德建設的宣傳、教育等相關活動。
監事會自成立以來,緊緊圍繞科學基金中心工作,認真做好完善監督機制的基礎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監督規章制度;認真受理科技界對科學基金工作的投訴和舉報;深入調查研究,認真聽取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建議;廣泛宣傳,弘揚科學道德,倡導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贏得了科技界的理解、支持和參與。
基金委監督委員會重視與國內外科研管理機構的監督機構進行廣泛深入的工作交流,學習借鑒相關機構加強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實施有效監督的經驗,開闊視野,集思廣益,不斷提高基金委的監督水平。
經過多年努力,科學基金監管工作取得了壹定進展,取得了初步成效,將對進壹步完善和發展科學基金制度,加強我國科技界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支持科技源頭創新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