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診報銷比例。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所有參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門診待遇。壹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60%的比例報銷,統籌基金年度最高個人支付限額為400元;
2.住院報銷比例。連續投保年限越長,報銷比例越大。參保居民連續繳費每滿5年,醫保基金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累計報銷比例不超過10個百分點。如果從2007年開始連續參保10年,三級、二級、壹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分別達到70%、80%、90%;
3、二次報銷比例,二次報銷後,參保居民單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可能有二次報銷,屬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比例支付後,個人負擔超過8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險基金按照55%的比例對超出部分給予二次報銷。對參保居民每年多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和“二次報銷”後,參保居民年度累計住院醫療費用(含合規合理自費部分)超過2.5萬元,超出部分由大病保險基金按照55%的比例再次“報銷”,大病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5萬元;
4.報銷金額。每年最高可報銷37萬元參加我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支付限額為654.38+0.2萬元,大病保險年度支付限額為25萬元。因此,伊諾金融發現,被保險人每年最高可報銷37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