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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所需了解的幾個問題:1、獲得學費資助的留學生必須是上述46所院校的學生;2、申請條件主要是對申請對象及申請項目的要求。壹是對象必須是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或碩博連讀的留學人員,二是申請國外院校必須是國外壹流高校、壹流專業(涉及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中的重點領域及其優先主題、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學習的專業或從事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且難以獲得學費資助的專業)。同時,申請資助學費的人員須獲得國外正式入學通知,外語須達到國外接受高校的入學要求。3、留學人員學費資助采取學生申請、學校推薦、專家評審的方式。所屬大學項目候選人資格是由個人向所屬學校申請,學校在校內專家評審的基礎上產生的。而後,由校方上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國家留學基金委再組織專家對學校推薦的留學候選人進行評審後,確定擬資助學費人員名單及資助期限,報教育部國際司、財務司審批。4、按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學費資助辦法,聯合培養博士或聯合培養博士在外轉為攻讀博士學位的留學人員,不屬於本辦法規定的資助範圍,因而做出申請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的學生其所在院校須是本校的友好學校或友好院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