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依規錄取原則。凡年滿六周歲(31,2065438)且戶籍在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兒童,均應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強化輟學屬地責任,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切實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執行“零選擇學校”招生政策,全面落實陽光招生政策。建立健全學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公示制度、咨詢制度、誠信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加強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家庭和社會之間的溝通。
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通過多種渠道向家長、學生和社會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做到學區公開、學位公開、學區內適齡兒童信息公開、招生過程公開、招生結果公開、投訴舉報電話公開。
3、戶籍優先,相對就近原則。以法定監護人的實際居住地為主要依據,實行“戶籍優先、戶口和財產權利優先、分片招生”的辦法,將適齡兒童安排在離其戶籍所在地學校相對較近的地方,免試錄取。
教育部門根據適齡兒童數量、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結合新建居民區、街道和人口變化等因素,科學制定各校招生計劃和服務範圍。
4、班級容量控制原則。按照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和學校教室、教師資源情況,嚴格控制每個年級的班級規模,小學壹至五年級45人,小學六年級55人。如果每個年級的班級人數達到上限,將不接受轉學。
努力做好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的安置工作,結合區域生源數量和學校學位余缺情況,統籌調整,促進均衡。
5、公民辦同步招生原則。嚴格執行公辦和民辦學校同步招生規定,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可以優先錄取學校舉辦者和教職工子女,堅決杜絕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為。嚴肅同步招生紀律,規範招生宣傳行為。
各學校不得提前組織招生,不得通過提前認定、意向登記、預約等任何形式爭奪生源。公辦學校不得限制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在民辦學校就讀;民辦學校招生不得限制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