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1年個人繳納社保新政如下:
社保繳納基數壹般是指當月的工資,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
社保分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具體社保費繳費比例分別為:
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0%、8%;
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12%、2%;
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1%;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60%,個人不繳;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不繳。
以四川省為例:(二)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辦發〔2018〕59號)規定的比例逐年過渡,其中:2019年為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50%,2020年為55%,2021年為60%;繳費基數上限為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從2019年5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在繳費基數上下限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具體繳費基數檔次由各地本著便民和規範管理原則自行確定。
法律依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辦法的通知》
(壹)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根據《綜合方案》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有關要求,從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後,2019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暫時保持不變,今後的過渡措施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廳按國家有關規定另行擬定,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二)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辦發〔2018〕59號)規定的比例逐年過渡,其中:2019年為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50%,2020年為55%,2021年為60%;繳費基數上限為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從2019年5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在繳費基數上下限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具體繳費基數檔次由各地本著便民和規範管理原則自行確定。
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後,每年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具體標準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廳依據省統計局發布的《年度全省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公告》確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