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交通事故賠償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因對受害者的財務或者人身造成傷害而應該承擔的賠償。主要分為人身傷害賠償和財產損失賠償。財產損失賠償主要是修理或者復原財產支付的賠償,人身傷害賠償主要包括醫療費、鑒定費、住院期間的食宿費和營養費、殘疾輔助器具費、誤工費等等。
第二,各項賠償都有規定的,不能隨口叫價,每個地方的賠償標準是不同,壹般是根據當地的平均收入消費水平制定,並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根據車禍具體情況選擇賠償標準。首先要鑒定各種傷害,取得申請賠償需要的資料。
生命可貴,開車需謹慎,謹遵交通規則,萬壹發生車禍,作為受害者,要積極維護自己的權利,尋求正當賠償,當然也不能獅子大開口的訛詐責任方,最好請仲裁機構或者專業律師,梳理能要求的賠償和賠償標準,做到有理有據,有法可依。對於能拿到的賠償絕不放棄,這是對法律的尊重,也是對肇事者的教育。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壹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