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B、C、D類人才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的購房補貼。購房補貼分2年發放,第1年發放購房補貼總額的50%,第2年年審通過後發放剩余50%,年審條件及流程與首次發放相同。
3.申請人購買住房的總價低於可享受的購房補貼標準的,以購房總價金額作為購房補貼發放標準。
4.高層次人才已享受安家補助(含配套經費)政策的,其購房補貼發放標準應扣除已享受安家補助(含配套經費)金額。
申請條件:
經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在杭州市區市屬或區屬單位工作符合條件的B、C、D、E類人才。
1.購房補貼申請人應在市區市屬或區屬用人單位工作滿3年(含)以上或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含)以上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租賃補貼申請人應在市區市屬或區屬用人單位簽訂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連續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半年(含)以上,屬創業人員的,應持有市區營業執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2.持有市區常住居民戶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證或浙江省“紅卡”);
3.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從本辦法出臺前1年到申請之日期間在市區無住房,且未享受相關住房優惠政策(包括安家補助)。
4.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區享受過公有住房、集資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優惠購(建)住房,以及高校等事業單位發放的購房補貼的,不能再申請高層次人才購房(租賃)補貼。
申請材料:
申請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應填寫《杭州市區高層次人才購房(租賃)補貼申請表》、《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具體以受理公告為準):
1.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以及婚姻狀況證明,未成年子女的戶籍證明;
2.申請人在市區市屬或區屬用人單位工作滿3年(含)的證明或與市區市屬或區屬用人單位簽訂的5年(含)以上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屬創業人員的,提供市區營業執照;
3.《杭州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單位專用)》(不繳納社保的財政補助單位可以不提供),屬創業人員的,提供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4.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區的房產狀況證明;
5.最高學歷證書(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人員提供);
6.最高學位證書(具有學位的人員提供);
7.職稱證書(具有職稱的人員提供);
8.職業資格等級證書(具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提供);
9.D類人才中擬按高級職稱條件認定的人員,如其職稱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單位)評審通過的.,原職稱須經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重新確認。所需材料和確認流程詳見杭州市專業技術資格網上申報評定系統常見問題欄目。
10.E類人才中擬按博士條件認定的人員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取得國內院校頒發的博士學位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的《中國學位認證報告》(如何認證見學位網);
②取得國外院校頒發的博士學位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如何認證見浙江海外人才網);
③取得港、澳、臺地區院校頒發的博士學位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
11.符合《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佐證材料,如榮譽證書、獲獎證書、研究課題結題材料、學術論文等。
法律依據:
《杭州市區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 符合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申請條件的B類人才補貼標準為100萬元;C類人才補貼標準為80萬元;D類人才補貼標準為60萬元,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請條件的按高的壹方享受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