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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可以提前退休嗎?

法律主觀性:

勞動者因工傷不能提前退休,但可以辭去壹至四級工作,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原《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第壹條第(四)項曾規定“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退休。但這壹規定已被2004年6月65438+10月1日生效的《工傷保險條例》廢止。現在,工傷職工在法定退休年齡退休。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工傷職工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本人工資的75-90%按月發放傷殘津貼,直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領取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認定為5-6級的,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退出勞動崗位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人工資的60-70%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工傷職工腦外科手術有不同程度的傷殘。重傷可構成壹級傷殘,輕傷不構成傷殘等級,應按認定的等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壹)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本人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三級傷殘23個月,四級傷殘21個月(2)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發放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在傷殘津貼的基礎上繳納。第三十六條。因工致殘並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的職工,享受以下待遇: (壹)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8個月,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6個月;(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如果難以安排工作,雇主將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按規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議,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法律客觀性:

《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第壹條第壹、二項,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壹)男年滿六、八周歲,女年滿五、八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這壹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