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關鍵不是股本來源的多元化,而是各種有利因素的更緊密的結合。國企由此得到了資源、授權和監督。壹切資產、權利、風險和義務的關系都定義得更清晰,蘊藏的巨大潛力被釋放出來,讓全體參與改革的人都能享受更多紅利。
現在很多地方推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往往是向民營或外資開放壹部分股權,在這個過程中,增資比轉讓的情況更多。對國企改革,我從不悲觀。“米勒·莫迪利亞尼”定律在40年前就指出,公司股本金和其融資方式與公司的價值無關。我曾聽過莫頓·米勒這位諾獎得主的課,他除了對哈佛大學冷嘲熱諷外,反復強調資產負債表的左欄(資產)的使用才會創造價值,無論右欄(負債)來自於股民、國資委、外資銀行還是地下錢莊,都不會創造價值。我理解他的話就是要組織壹個優秀團隊,讓資產運行得更有效,而不是糾結於如何安排好股東權益。從這個定律出發,我有兩條關鍵認識:壹、國有股即便賣給民營企業或外資,不會提升公司價值,壹個企業是否能搞好,關鍵不在於其資本金的來源,而在於資產端的運用;二、要建立壹個運營資產的有效機制。
“混合所有制”不僅在實際操作中更多地體現了“混”,而不是“合”,甚至在部分人的印象裏“混合”和“混亂”,這種錯誤的印象源自於我們對文字的誤解。維特根斯坦說過,壹個詞的作用在於它通過觸發聽眾對該語詞的應用規則的運算並相應采取行動,從而發起了壹場語言遊戲。因此,如果錯誤地使用語詞,可能導致發起壹場錯誤的遊戲。
“亂”字的繁體字是“亂”,該字的左邊旁部首字源於毛公鼎,與《說文解字》中的“彎”(“彎”)字上半部首相通,該部首又出現在“戀”和“孌”(“戀”和“孌”)字中,其含義是“心相系,念不舍”,暗示著“親密或密切的關系”。象形文字核心要義就是每個字都有壹個應用場景,該部首模擬的場景就是用手把絲(“絲”)結合起來。從維特根斯坦的語言哲學出發來看,“亂”和“結”這兩個漢字包含著***同的偏旁部首,壹定體現了我國古人在創造這兩個字時,其應用場景具有“家族相似性”。這方面證據很多,比如:手腳抽筋時神經集結得很緊的“攣”(痙攣之癥)的繁寫體是“攣”,且於“亂”字諧音。《論語·泰伯》中有“關雎之亂”,如果按照現在的理解,把“亂”字解釋成無秩序的零散狀態,顯然不合原意,如解釋為結合得很緊密的親密關系,則很通暢;《離騷·亂曰》中的“亂”,如按照現代人對“混亂”的理解,將其解釋成音樂結束時亂彈琴般的胡說,顯然也不合適,如解釋成“總結”,則不僅通暢,且符合原文順序,而“結”由此就有了引申含義,結尾和結束;《尚書·盤庚》中有“惟以亂民”,如解釋成以混亂治理人民,顯然荒謬絕倫,若解釋成“以親密和緊密的關系治理人民”,則完全符合上下文;《荀子》說“學亂術足以為先王者”,如將此處的“亂”替換為“結”,即學會團結人民才能成為領袖,才符合作者本意;《左傳·襄公》中有“武王有亂臣十人”,如果將亂臣解釋成搞陰謀詭計的大臣,則完全違背歷史,應解釋為團結無間的親密近臣。推廣來看,古人所謂“天下大亂,而後能大治”,不是說先把天下搞混亂,然後再在廢墟堆上建立新秩序;而是要把天下人都緊密團結起來,然後才有安治盛世。
我想通了“亂”與“結”的關系之後,豁然開朗,我之所以感覺更好地理解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初衷,是因為從源頭上學會了這兩個字所代表的生活場景。如果我們把“亂”理解為親密或者密切的關系,則許多令人困惑的問題便迎刃而解。混合所有制的核心不是混,而是“合”,形成合力;“混亂”的原意是把各種要素組合起來,使其結合得更緊密。“快刀斬亂麻”的“亂”,是指壹團緊密結合(而不是松散無序)的麻繩,只有用鋒利的刀子才能斬斷。因此,我理解的混合所有制,並不存在誰吃掉誰的問題,也不存在制造無序狀態的風險,其核心要義是建立壹種緊密團結各種力量形成能創造新生產力的合力。
維特根斯坦說過,“只要我們重新描述問題,澄清誤解,問題本身會自動消失”。我希望上面這段拗口的文字,能幫助讀者克服因“混”而導致“亂”的心理暗示,這種心理暗示源自於我們對遠古祖先創造文字時應用場景的陌生,會引導我們錯誤地以為混合所有制就是把各種來源的資本引進到國企中來,還會妨礙我們去建立壹種股東利益“結”得更緊密的公司治理機制。
現在,問題就轉換成了如何去建立壹種更緊密的機制?
我希望有壹種清晰明確的規則來管理和運營現在國有企業,為此,我們需要對國企的人重新界定明確清晰的身份。正在探索的內部職工創新基金制度就是壹種有趣的嘗試(現在還不能說壹定有效):公司設立壹筆2000萬創新基金,凡是願意創業的員工,可以先遞交壹份創業文案,壹個獨立的決策委員會初步評審之後,告知他必須自己投壹部分錢,和公司的創新基金形成壹種信托關系,國企是該信托計劃的優先受益人,享受固定回報外加部分額外收益,員工既是該信托計劃的劣後受益人又是受托管理人(先承擔投資失敗的風險,但同時享受成功時的大部分額外收益),把壹個項目形成的資產和潛在風險從企業資產負債表中隔離,註入信托計劃,國企員工過去的身份是雇員,現在可以多壹個身份:受托管理人,他在信托公司的監管下,受托運作這個項目,形成的回報可以分享,運作過程中,由壹個獨立的第三方對其監管,不僅符合法律要求,還回避了國企特有的“謀事有余、成事不足”的固有毛病。許多好點子,在國企內部按照現有機制運作,如果失敗了,只要事先報備過國資委,並且是集體決策通過的,就往往沒有人承擔責任。“集體領導和決策”在實踐中逐步變成了“不作為和不負責”的借口和保護傘。
我承認,這些改革措施並不能壹勞永逸地解決國企效率低下的老毛病,但將各種有利因素的更緊密地結合起來,國企蘊藏的巨大的潛力終將會被釋放出來。從目前的實踐效果看,年輕人很踴躍,很積極,呈現出國企難得壹見的積極向上的活力。得到了資源、授權和監督,壹切資產、權利、風險和義務的關系都定義得更清晰,小夥子們感到終於可以不必事事請示,日日開會,而可以卷起袖子大幹壹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