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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轉托管與跨系統轉托管轉出的區別?

壹、基金轉托管與跨系統轉托管轉出的區別是基金是否通過證券賬戶。轉托管投資者要將其托管股份從壹個券商處轉移到另壹個券商處托管,就必須從辦理壹定的手續,實現股份委托管理的轉移。跨系統轉托管是指將登記在證券登記系統中的基金份額轉托管到TA系統(基金份額由證券營業部轉托管到代銷機構/基金管理人),或將登記在TA系統中的基 額由代銷機構/基金管理人轉托管到證券營業部)。

二、轉托管的流程:

1、投資者申請將基金份額轉入場內系統的,應持有效身份證件到擬轉入的有資格的上證所會員營業部辦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除外。

2、T日,投資者在場外轉出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銷機構處提出基金份額轉托管申請。場外轉出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銷機構應按照中國結算公司相關數據接口規範要求申報轉托管,必須註明轉入方(上證所)代碼、開放式基金賬戶號碼、基金代碼和轉托管數量,其中轉托管數量應該為整數份。

3、T日日終,中國結算公司TA系統處理轉托管申報。對於合格轉托管申報數據,記減投資者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基金份額,同時相應記增上海證券賬戶基金份額;對於不合格轉托管申報數據,註明失敗原因反饋轉出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銷機構。

4、T+1日,中國結算公司將成功及失敗轉托管處理結果反饋給場外轉出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銷機構。

同日,中國結算公司將成功轉托管處理結果發送上證所,上證所將其發送給有資格的轉入方上證所會員席位。

5、T+2日起,投資者可在場內指定交易所屬有資格的上證所會員處查詢到該轉托管轉入基金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