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由外國投資者單獨投資的企業。它們分為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和外資合夥企業。
根據外國投資者在企業註冊資本和資產中的股份和持股比例的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外商投資企業可分為四種類型:
合資企業
中外合資* * *各方共同投資* * *共同經營,按投資比例承擔風險* * *盈虧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對外國投資者在企業註冊資本中的比例有法律要求;企業采用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因此,這種合資企業稱為股權合資企業。
合作經營
中外雙方通過合作經營合同約定各自權利和義務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對外國投資者在企業註冊資本中的份額沒有強制性要求;企業采取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和風險負擔。因此,這種合資企業稱為契約式合資企業。
外商獨資企業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業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並擁有,不包括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設立的分支機構。
外國投資夥伴關系
主要是外國企業或個人與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設立的合夥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批復及批準證書復印件1);
(三)審批機關批準的章程;
(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五)投資者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七)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適用於金融、證券、保險、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設立時繳納全部或部分註冊資本的公司。
(8)投資者首次出資為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9)住所使用證明;
(10)預批準文件或證書;
適用於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的公司經營範圍中必須報經批準的項目。
(11)法律文書送達授權委托書;
由公司境外投資人(授權人)與境內法律文書送達接收人(授權人)簽字,註明境內授權人的地址和聯系方式,明確授權其代為接受法律文書送達。被授權人可以是境外投資者設立的分支機構或擬設立的公司(如果被授權人是擬設立的公司,委托在公司設立後生效)或其他相關境內單位或個人。
(12)其他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