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的風險
其壹,大量資金被吸納到政府手中,必然會影響其他產業正常的資金流動,從而嚴重破壞當地的金融生態。既然政府開出了畸高利息,加之有行政力量逼迫,則地方金融盤子裏的資金自然會流向政府,諸多實業要麽缺乏吸引力,要麽因為缺乏流動資金而漸趨雕敝。
其二,基層政府握有大筆攤派融資,在管理和使用方面,也存在諸多隱患。比如,這些基本已確定投向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不能規範運作、會出現設租、尋租等腐敗情形、“三公”消費因此而水漲船高
其三,利息越高,積累的金融風險相應的也就越大,這些大舉融資的基層政府又將如何償還這些資金?政府並不是公司,不可能贏利。政府的職責在於依法行政,為公眾提供公***服務並負責執行預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