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實際繳費年限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企業和職工個人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實施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可視為“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繳納養老保險費。服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服刑期間不辦理退休手續,待服刑期滿後辦理。服刑前,繳費年限必須滿15年,才能辦理退休手續。繳費不滿15年的,按規定壹次性辦理,不享受長期待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退休人員,服刑期間不享受養老金待遇。服刑期滿後,可以繼續按照服刑前的標準發放養老金,並參加今後的基礎養老金調整。根據相關文件規定,職工被勞動教養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失去工資收入的,勞動教養或者服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個人賬戶照常保留並計息,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予以認可。簡單來說,服刑期間犯人可以不交社保,但要註意具體操作。因為相關司法部門和社保部門無法享受信息,所以個人繳費人的家屬應該可以用犯人的身份證或者社保號繳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繳費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