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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造地專項基金?

分類: 社會民生

解析:

生效日期: 1994-06-02

關於實施造地專項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根據省人民 *** 浙政發〔1993〕251號及市人民 *** 甬政發〔1994〕43號“關於建立造地專項基金制度的通知”精神,從1994年起建立市、縣兩級造地專項基金制度。其目的是確保造地基金的落實到位,加快後備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貫徹造地與用地並舉的方針,為國民經濟的持、穩定、協調發展提供土地保障。為了切實做好造地專項基金的籌集、使用等管理工作,特制定管理辦法如下:

壹、根據市人民 *** 甬政〔1994〕43號文件規定,對於1994年1月1日以後出讓的土地,其造地專項基金由土地管理部門在收取的第壹筆土地使用出讓金中壹次性按計提標準提取提足。

二、按實際出讓的耕地面積計提造地專項基金的最低標準如下:

江東、海曙兩區及江北的城市規劃區以內地區,每平方米15元;

北侖、鎮海兩區及江北的城市規劃區以外地區,每平方米12元;

鄞縣、慈溪、余姚,每平方米9元;

奉化、寧海、象山,每平方米6元。

其中,對出讓的工業用地,其造地專項基金按上述標準的60%提取。

三、對於行政劃撥的土地仍按省規定的造地費收費標準提取,壹並納入造地專項基金管理。

四、市、縣(市、區)土地管理部門按季將計提的造地專項基金劃入同級財政部門建立的“造地專項基金”專戶儲存。同時將本季度出讓和劃撥的耕地數及收取的造地專項基金情況抄送同級財政部門和上壹級土地管理部門。

五、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按應提造地專項基金額度10%上交市財政。當年7月10日前交上半年基金,次年1月15日前交清全年基金。對少交或不交的,其短缺部分由市財政局從有關經費中扣除。

六、造地專項基金全部納入預算外資金管理,為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市級安排的造地專項基金采用無償與有償相結合的辦法。基金的具體管理方式按照市財稅甬財農〔1992〕765號《關於頒發〈寧波市財政支農資金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執行。涉及到基本建設目的,按照基建程序報批執行。

七、造地專項基金的使用應與國家每年下達的土地開發利用計劃相銜接,實行專款專用。主要用於海塗圍墾、低丘緩坡、荒灘、荒塗、荒地等後備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及水毀耕地的復墾,不得移作它用。對後備土地資源較少的地區,經財政、土地、農業等部門審核,同級 *** 批準,可以用於農業基礎設施的投入。

八、使用造地專項基金的項目,必須列入市、縣(市、區)土地開發利用年度計劃。土地開發者(包括集體、個人、開發企業或集團)應於9月底前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申報下年度的土地開發利用計劃。土地部門根據國家下達的土地開發利用計劃和年度造地專項基金額度會同財政、農業、水利等有關部門編制土地開發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報同級 *** 批準後下達執行。

九、凡要求列入年度土地開發利用計劃的項目,還必須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開發許可手續,具體辦理方法按寧波市土地管理局甬土管〔1992〕76號《關於加強土地後備資源開發項目審批工作的通知》執行。經批準的土地開發項目,其造地專項基金由土地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根據工作進度分期分批***同下達。

十、市級造地專項基金主要用於扶持壹次性開發或連片開發土地面積在70公頃以上,已列入市土地開發計劃的造地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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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 *** ,市 *** 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管理,確保用於造地資金的落實到位,加快後備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貫徹用地與造地並舉的方針,根據省人民 *** 浙政發〔1993〕251號文件精神,市 *** 決定,建立造地專項基金制度。現結合我市實際,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基金來源,從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中提取,按實際出讓面積計提,最低標準為:?

江東、海曙、江北的城區規劃區內每畝10000元(即每平方米15元);?

北侖、鎮海、江北的城區規劃區外每畝8000元(即每平方米12元);?

鄞縣、慈溪、余姚每畝6000元(即每平方米9元);?

奉化、寧海、象山每畝4000元(即每平方米6元)。?

1994年1月1日以後出讓耕地的,都應按上述標準提取造地專項基金。各縣(市、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對縣城、鎮、鄉等不同地區實行不低於上述標準的不同提取標準。鑒於工業用地出讓地價較低和鄉鎮企業承受能力等原因,對工業用地按上述標準的60%提取。?

二、從1994年起,市從各縣(市、區)提取建立的造地專項基金中統壹集中壹部分資金,與市級提取的部分壹起組成市級造地專項基金,用於扶持各地的重點造地項目。各縣(市、區)每年按應提造地專項基金額度的10%上交市。?

三、造地專項基金,實行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市、縣兩級均由財政部門實行專戶儲存、管理。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按季將計提的造地專項基金劃入同級財政專戶,並將當季出讓的面積數同時抄報財政部門。縣級財政部門按季按計提標準上交市級財政部門,對少交或不交的,其短缺部分由市財政局從有關經費中扣除。

四、造地專項基金的使用以直接增加耕地為目的,並與國家每年下達的土地開發計劃相銜接,實行專款專用。主要用於海塗圍墾,低丘緩坡、荒灘、荒塗、荒地等後備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及水毀耕地復墾,不得移作他用。對後備土地資源較少的地方,經財政、土地、農業等部門審核,報同級 *** 批準後,可用於農業基礎設施投入。?

五、造地專項基金的使用,實行有償與無償相結合,市補助與縣、鄉(鎮)配套相結合的辦法。?

市級造地專項基金主要用於大的造地項目。對70公頃以上的造地項目,市造地專項基金給予適當補助;70公頃以下的造地項目,原則上由各縣(市、區)造地專項基金安排。?

用於增加耕地面積的土地開發投入,實行無償補助。用於其他經濟效益較好的土地開發投入,實行有償使用。有償、無償使用的具體政策由市財稅、土地、水利等部門商定報市 *** 批準後執行。?

六、為使後備土地資源開發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各縣(市、區)土地管理部門應根據後備土地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編報年度土地開發項目的實施計劃、經市財政、土地、水利等部門綜合平衡,報市 *** 批準,辦理好有關手續後下達各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