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的,廈門生育津貼領取的標準及時間如下,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壹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並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壹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嬰兒滿壹周歲後,經區、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授乳時間及在本單位授乳往返時間,應算作勞動時間。
法律客觀: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壹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0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壹般為90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廈門明確規定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相關熱門問題解答如下:調整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問:規定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作了哪些調整?答:規定將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放在附錄加以列示,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作了調整:擴大了孕期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刪去了已婚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縮小了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規定指出,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壹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生育產假假期從90天延長至98天問:規定對產假假期作了哪些規範?答:根據征求意見的情況,從有利於女職工身體恢復和母乳餵養的角度,規定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有關公約關於“婦女須有權享受不少於14周的產假”的規定,將生育產假假期延長至14周,即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明確規定產假期間生育津貼問:《規定》對產假待遇作了哪些規範?答:根據《社會保險法》,參考《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以及各地生育保險規定,規定對參加生育保險女職工和未參加生育保險女職工的產假期間待遇和相關費用支出分別作了規定。關於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關於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明確用人單位法律責任問:為保證《規定》實施,都有哪些具體措施?答:規定將女職工勞動保護監督管理體制調整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用人單位遵守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有關處罰規定,規定對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法律責任予以明確。同時規定指出,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